妇女参政是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的发展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推进妇女参政、议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就立足妇女参政、推进妇女干部发展、全面建设两性和谐社会方面进行粗浅探索。
一、妇女参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妇女参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前提。妇女参政是指妇女能够进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机构,进入各事业单位领导阶层,作为管理者、决策者、领导者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只有占人口一半的广大妇女积极投入到社会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与男子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从真正意义说,社会两性是和谐的。反之,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下,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论长期压抑着中国广大妇女,男子是社会的主宰,妇女是从属品,何谈社会发展,何谈人类进步,更谈不上和谐。
妇女参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和谐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是一种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注重男女平等、两性协调的社会。没有两性的协调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妇女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就缺乏可持续的活力。因此,妇女参政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表现。
和谐社会建设是妇女参政的目标和动力。妇女参政不仅仅是体现广大妇女群众的利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更是为了践行民主权利,体现群众意志,服务广大人民,全面提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绩效,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是广大妇女的奋斗目标和执着追求。
和谐社会为妇女参政提供更广阔的舞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高度而提出的伟大工程,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体的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二、基层妇女参政的现状与特点
成效显著;
女代表、女委员比例稳步提高。随着国家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各地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保持相对稳定,有些地方有较大幅度提高。仅以淮安为例,2006年,全市有省人大代表38人,其中:女代表9人,占23.7%,;省政协委员17人,其中:女委员1人,占5.9%;市人大代表436人,其中:女代表91人,占20.9%;市政协委员396人,其中:女委员69人,占委员总数的17.4%,;县(区)人大代表1937人,其中:女代表436人,占22.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几年来均稳中有升。
女干部比例不断提高。近几来,基层女干部的总数在不断增加,女干部比例也随之提高,以淮安为例,2006年底,全市机关女干部已达0.2万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12.5%。在各地新招录的公务员中,女性公务员比例也在逐步提高。
女党员队伍不断壮大。重视做好女党员发展工作,是有效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培养女干部的重要基础。近几年,各级党组织重视做好女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女党员队伍不断壮大。以淮安为例,全市共有女党员3.9万人,占党员队伍总数的15.4%,党员中女性比例连续五年稳步上升。
凸显问题:
女干部任职年龄偏大。在基层任用的女干部中,年龄明显偏大,
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女干部,起点低,机会少,个别提拔时,已显力不从心;机关往往是论资排辈,谁先到本单位,谁就先是后备干部,已形成思维定式,等排队排到位时,离退休已不远,形成女性人才滞压和积淀。
女干部任正职少。在目前的体制下,选用女干部,往往为完成指标而被动选拔,缺乏选拔女干部的主动性。因此,一般女干部出任副职,已司空见惯,即使干部公选,很少有正职女干部岗位拿出来竞选。
任职部门为“非重要”岗位。就现任正职女干部来说,一般集中在妇联、团委、工会、科协、侨联、文联等非政府职能部门。总体来说,女干部当配角多,主角少;群团部门任职多,政府职能部门任职少;非经济部门任职多,经济部门任职少。
三、原因分析
长期社会偏见影响。长期以来,社会对女干部成长和使用还存有偏见,认为女同志只能当配角,不能当主角,女性思维简单,难以驾驭复杂局面,尽管男女平等国策已宣传多年,但到启用女干部关键时刻,一些领导不免多虑。往往以对事业负责、对一方百姓负责的慎重态度,改变了女性干部成长的轨迹。更有少数早些进步的女干部对政治弱势群体---其它女性干部的成长也持怀疑和不支持态度。
封建传统观念侵害。由于几千来封建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毒蚀,社会上不少人对女同志当干部尤其当领导干部存在偏激的看法。一些地方男性领导在选用女干部问题上,慎之又慎。怕东怕西,怕别人说三道四,怕影响自身的声誉,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在男女同等条件下,女干部“靠边”多;即使女性干部优于男性干部,被任用的可能性也是在研究中。
完全平等机会欠缺。首先,女性从小就与男子有着不平等的机遇,在接受教育学习上,往往男性得到机会更多。特别是在农村或城市上个世纪70年代之前出生的女性,体会更直接。在家庭困难情况下,只能保证男孩就学机会,而忽略女孩发展的权利。其次女性在进入工作岗位后,又受家庭角色及生理因素的影响,其成长进步需要肩负更多的负荷,承受更重的压力,付出更大的代价。
个人主观意志原因。在女干部成长的过程中,也不乏一些女干部自身意志薄弱,看轻自己。总认为女性应该以家庭为轴心,即使事业发展,也不能忽略家庭,而不能象男干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事业中。过去常言道: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必有一个贤慧的妻子,一个成功的女人背后必有一个心酸的家庭。现代女性为克服事业、家庭两者矛盾,在兼顾不能的情况下,常常是选择后者,放弃前者,因此也失去了许多发展的大好机遇。
四、对策探讨
建立女干部人才库。要着力加强妇女后备干部管理,建立制度,明确责任。一是建立女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分级设置女干部人才库,把各级各类专业的女干部情况进行统计分类、集中汇总,为选拔使用女干部提供基础资料。二是科学制定后备女干部推荐制度。对入人才库的后备女干部,高标准、严要求,注重质量,要组织考察与民主推荐相结合。三是建立后备女干部管理制度。积极抓好后备女干部的管理工作,制定对女干部培养方案,对女干部实行定向培养、定人联系,要经常了解女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整改,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女领导干部后继有人,保证女干部队伍良性发展。
建立选拔使用女干部长效机制。选拔使用女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艰巨工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领导的喜好而改变,更不是为作秀去表现。一要不拘一格选拔使用女干部。方式上:在提拔或公选时,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给更多优秀女性迅速成长与发展的机会。时间上:选用女干部工作,不因党委政府换届后而停滞;不因特殊时期表现后而长期搁浅(例如,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际,各地提拔大批女干部)。二要不论资排辈.真正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准选好人、用好人,对能力强、成效显、作风实的女干部要大胆使用,对谋人不谋事、作风浮夸的少数人要坚决予以抵制,建立科学的长效用人机制。三要推进妇联是女干部摇篮的进程。目前,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为各类女干部的进步发展奔走、呼吁,但成效并不显著。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妇联推荐干部机制,在组织部门对女干部的选用过程中,各级妇联的意见缺一不可;妇联干部的成长与进步也应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形成妇联干部有序流动、人人想进妇联、妇联是女干部的摇篮的可喜局面,从而推进全社会女干部更好、更快发展!
各类女干部比例提高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组织部门将各类女干部的比例提高作为重要工作,并纳入对各地组织工作的目标考核。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女干部工作的重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注意发现女干部的优点、闪光点,不求全责备,不以偏概全,形成科学地、客观地看待女干部的社会氛围。要创造条件,帮助女干部成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走出“女同志不能挑大梁”,“只能当配角”的认识误区,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女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女干部培训工作。女干部能否把握大局,高瞻远瞩,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推进一地或部门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其自身素质密不可分。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女干部素质是帮助女干部成长的必要条件。各级组织部门要为女干部学习培训制定长远规划,不断创造条件,给女干部更多的学习“充电”机会。女干部要通过党校综合培训、系统专业知识培训、领导艺术培训等途径,增强综合本领;要通过学历教育学习、交流考察学习、深入基层学习等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桃源MHL转自江苏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