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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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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妇女法》实施十五年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步,但目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定人群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程度仍比较严重。

一是政治权益方面。妇女参与决策程度仍然偏低,反映在:1、妇女参政议政的层次偏低,女领导干部中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2、妇女参政议政的领域偏窄,女干部涉足的领域多集中在无管理职能或管理职能部门小的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经济部门的女领导比例偏低,议政的多,参政的少。

二是劳动权益方面。从武进区妇联的来访看,在我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突出反映在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有一次,来访的纺织女工反映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应私营企业超长时间的工作,想辞职,可是得不到企业主的同意,继续做吧,身体吃不消,不做吧,拿不到前期工资。后来他们到有关部门上访,去过几次,但都没结果,原因是他们没签劳动合同。最后妇联帮他们联系总工会,再通过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由于武进是纺织之乡,纺织女工比较集中,而许多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主大多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效益,任意延长女工工作时间,随意克扣女工工资,不愿签订合同等,加上有些企业根本就是家庭作坊,缺少监管部门监管,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劳动权益。

三是财产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但是在武进,随着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拆迁力度的加大,加上村民自治,搞股份制,妇女土地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集中凸现,具体体现在:村规民约剥夺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出嫁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出,不再享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②离婚女性不管是否改嫁,户口是否迁出,也不再享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③有子户,女儿就不可以享受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权。④多子家庭娶媳可全部落户,可享受当地男子同等待遇,而有女无子招婿户只准一个落户,也只有这一个女儿和女婿享受土地分配权和收益分配权。为什么村规民约会普遍存在侵犯妇女合法财产权益的现象呢?原因主要有四:一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没有深入人心,特别是在农村还没有被接受;二是既得利益对利益集团取向的影响,相对出嫁女而言,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怕影响自己的利益,一致排挤出嫁女;三是村规民约的监管存在盲区:其内容是否合法,无人监管。我国《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有明确规定,但对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和判决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标准。四是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谈薄,有部分村组干部无视法律,奉行“村规大于国法”。

四是婚姻家庭权益方面。一是近年来因家庭暴力来信来访案件不断攀升。在区妇联的来访接待中,投诉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总数的三分之一,有的案件情节还特别严重。妇女长期受丈夫虐待施暴而报复犯罪的案例也有发生。家庭暴力已成为引发家庭破裂、诱发刑事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婚外情、“包二奶”现象依然存在。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而在这些矛盾冲突中,受害一方多数为妇女、殃及儿童及老人,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三是离婚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离婚前因丈夫恶意转移、藏匿家庭共同财产,由于取证难,难以得到应有的共同财产份额;买房以男方为主,造成离婚妇女住房困难;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望问题纠纷多,因夫妻离异后多为女方抚养子女,而孩子的抚养费执行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造成离婚妇女的生活贫困,单亲特困家庭也随之上升,引发了生产生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住房困难问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处理时,妇联只能起调解协调作用,而涉及到实质问题,往往无力解决。譬如,南夏墅镇的一个工地发生家庭暴力,女方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将受害方送到区妇联,为了保护该妇女不再受伤害,区妇联工作人员自己掏钱把该妇女送上火车返回老家。此外,还有一些伤害性小、达不到量刑的暴力行为,很难真正做到维权,这也成为家庭暴力维权的困惑。

五是婚检率方面。自今年1月18日起,我区实施新人免费婚检。到三月底,婚检总人数为55人,其中男27人,女28人,患病15例,患病率27.3%。实施免费婚检后,参检人数并未较以前有明显增加。以上数据表明:免费婚检的宣教工作还不到位;健康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怕麻烦思想仍存在。

妇女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妇女法》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因,也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能否在社会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要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培训的策略:

1、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目前仍有部分执法人员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因此,要在继续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广大妇女群众培训的同时,将宣传培训面扩大到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当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

2、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妇女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主凭借劳动用工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

3、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培训。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应将有限的资源向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倾斜,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严格执法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关键。针对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1、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一是要将妇女的教育培训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三是要高度重视培养女干部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责任到位、目标到位、制度到位。四是要切实保障妇女参政议政的权利,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引导和推荐优秀的妇女骨干进村“两委”,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当前要抓住领导班子换届的机会,争取女干部、女代表比例有所提高,缩小两性差异。

2、优化生存环境,营造妇女就业的良好氛围。一是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除了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外,还应当鼓励妇女在更广阔的领域寻求就业创业机会。同时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二是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三是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四期”的特殊权益,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四是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体系,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解决就业妇女的后顾之忧。

3、强化法律手段,保障妇女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公民权益的职责,努力探索建立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发挥“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和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加强对家庭暴力的监测,提高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介入率,及时解决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探索完善报警、询问、取证等办案程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4、规范村规民约,依法保护妇女的经济权利。当前仍有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利益未能得到落实。村委会往往以“村规民约”和村民三分之二表决不同意为由,不分给她们土地及相关经济利益。对此问题的处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五十五条都有明确规定。我区各级执法部门,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利益。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指导,全面清理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切实维护农村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经济待遇的权利。要从传统的桎梏中解脱出来,打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陈旧观念,落实婚嫁女应有的各项村民权利。要在尊重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婚嫁女的户口、实际居住地、居住期限对本村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等不同标准,帮助婚嫁女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各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金以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重大决策决定前,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努力维护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同时也恳请人大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对目前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存在歧视妇女经济和财产权利的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5、加大措施力度,提高我区新婚夫妇的婚检率。一是大力宣传。开展婚育知识进村巡回展览,制作优生宣传册免费发送给新婚对象,提高育龄群众的婚检知识知晓率。定期开展婚孕期健康培训,由妇幼保健医生到村有针对性地对青年男女进行“一对一”宣教,增加优生知识,强化其婚检意识。二是以奖促检。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新人积极主动参与婚检。如可免费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等。三是强化服务。从人员、设备、技术等环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婚检操作规程,着力加大婚检人员培训和技术更新,推出婚检“套餐”,为婚检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桃源MHL转自江苏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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