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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妇联儿童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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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儿童工作是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入21世纪,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的日新月异,许多新的儿童问题随之出现。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原来妇联主抓的儿童工作内容如托幼等逐步划归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如何在儿童工作社会化的大格局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保持妇联儿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妇联的儿童工作能够有所作为,这都是新时期妇联儿童工作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近几年我们一直在思考和实践的问题。下面我从几方面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确立儿童参与新理念,创新儿童工作新领域

人们在提起儿童的时候,习惯说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很少提到“参与”。在传统的儿童观中,人们往往把儿童当成弱小的被保护对象,并没有把儿童看成是在社会和家庭中应享有一定权利的独立的个体。于是在现实中,便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判断标准强加给儿童。在讨论有关儿童的事项时,几乎不征求儿童的意见,“六一”儿童节,儿童们的活动完全由成人安排,家中的娱乐、家庭事务,很少有家长真正听从儿童的意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确保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所有缔约国的庄严承诺,这体现了儿童工作的重点已由满足儿童需要到实现儿童需要儿童权利观念的转变。近年来,各级妇联敏锐地抓住了更新儿童理念这个工作重点,在促进社会对待儿童的观念改变上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力度还远远不够,“儿童参与”这个崭新的理念,能够被全社会所接受任重而道远。

1、宣传儿童参与新理念。新闻媒体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阵地,对改善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对儿童参与的认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应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共同策划方案,聚焦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参与这一理念的认识。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传播新理念。在广泛征集儿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电视节目主题,让儿童对与他们有关的事情,充分发表意见,使他们真正拥有参与实践活动的权利。二是利用报刊杂志传播新理念。儿童参与体现了《儿童权利公约》的本质和目标,要抓住一切有得时机,向社会广泛宣传《公约》,让成人进一步理解《公约》的内涵,儿童知道儿童的权利与义务。

2、融入儿童参与新理念。首先我们要确立儿童参与新理念,在妇联开展的儿童工作中,要逐步强化、融入儿童参与这一理念,转变观念,改变过去忽略儿童参与、习惯以成人的视角考虑问题、策划儿童活动的做法,将儿童参与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让儿童在社会参与中提高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在学校参与中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家庭参与中提高民主平等意识和自理自立能力,我们的儿童事业才能不断开拓创新。

3、以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儿童的充分参与必须依托合适的载体,我们要为儿童参与拓展实践空间,创造有利条件,使儿童拥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针对新时期我国儿童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新的理念和创新的形式做好儿童德育工作,富有儿童特色的道德实践活动,体现了儿童的参与性、主体性、互动性,突出了儿童是活动的主人。我们要紧紧依托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这个载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儿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让儿童自己组织策划各种活动。从设计方案、活动组织、会议接待、会议主持、会场秩序等方面均由儿童担任,充分发挥儿童的潜能,展示儿童的才华,让儿童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儿童真正成为实践活动的“小主人”。成人从前台退到后台,从指挥到指导儿童开展各种“五小”实践活动。

二、关注农村儿童,儿童工作应重心下移

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都是祖国的未来,在数量上,农村儿童大大高于城市儿童,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我国79%的儿童在农村。由于我国城市、农村二元化体制,它使农村儿童一出生就与城市儿童处于不平等地位,使二者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条件、水平存在很大差异。我们要向全社会呼吁,农村儿童是更需要得到关注和重视的群体。

1、推动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儿童。儿童工作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儿童工作。儿童教育、卫生保健和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政府行为得到加强,农村儿童失、辍学、农村留守儿童、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偏高等问题得到高度重视,但农村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获得平等参与的机会,全社会关注的程度,都明显低于城市儿童。

在教育方面,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享受着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城市学校在经费投入、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都优于农村学校,城市公立学校名目繁多的借读费、赞助费等让流入城市的农村儿童望而却步。在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很显然,城里的儿童比农村儿童参与机会更多,他们更多地被选为儿童代表,参与各项活动。而农村儿童参与的机会少得可怜,他们的意见更少被人认真倾听。

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都是祖国的接班人,他们应该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待遇。妇联要向决策层和执行层呼吁:名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儿童发展纲要》的义务,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订、落实儿童政策、法规时重心下移,重视农村儿童,多考虑农村儿童,给予他们平等的生存、发展条件和良好的教育,促进农村儿童健康成长。

2、促进新闻媒体多关注农村儿童。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我国79%的儿童在农村,他们是更弱小,更需要保护的群体,理应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妇联应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多深入农村开展儿童工作,尤其是“六一”儿童节要在农村儿童中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媒体多关注农村儿童,把焦点瞄准农村儿童,多报道农村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受教育、保护、参与程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儿童的良好氛围。

3、妇联儿童工作活力在农村。妇联工作重点在基层,活力在基层,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把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79%的农村儿童是我们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

“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要求“四进”,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我们认为还应推动进村庄,要努力在乡镇创建儿童道德建设实践基地和示范基地,鼓励农村儿童积极地投入到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中去,有效地提高农村儿童道德素质。市妇联要将“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纳入县区妇联考核项目,与县区妇联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定性、定量考核,使农村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落到实处。妇联评比、选儿童代表要重心下移,让更多的农村儿童成为“五小”能手和儿童代表,参与社会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4、农村儿童工作要重点重抓。妇联工作面广量大、繁琐细微,而基层妇联又缺钱少人,儿童工作往往上热下冷,如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全国具体负责实施的是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市具体负责实施的是儿童部,县区是分管主席,到乡镇妇联就是妇联主席一人,并且所有妇联工作都压在乡妇联主席身上。上面是轰轰烈烈,到了基层是冷冷清清。因此,上级妇联要多考虑基层情况,安排工作应统筹兼顾,多给基层定方向、提路子、出点子,在立足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确定一、两个儿童工作重点,重点重抓,重点突破,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重点工作,真正抓出实效,从而避免盲目地铺摊子,走出样样都干样样干不好的误区。 (桃源MHL转自江苏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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