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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规定录用公务员女性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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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襄樊市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女性比例将不低于30%,这是湖北襄樊市委、市政府为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一个明确规定。此消息是记者从1月8日上午召开的襄樊市委妇女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男女平等”,是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推进襄樊市妇女事业的发展,襄樊市委于今年1月6日颁发有关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市、县(区)“四大家”领导班子中至少要各配备一名女干部,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中应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的女领导干部应达到15%以上。

  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择领导干部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或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

  此外,还要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全市每年选调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女性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不得低于3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应达到25%以上。 (桃组ysx转自<中国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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