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社区、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妇幼保健组或防保组,负责社区及乡镇妇幼保健。每个行政村至少要配备1名女性保健员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村保健员由县区市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选任。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女职工人数,设立妇幼保健专职人员。
据《西部商报》报道,甘肃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确保妇幼卫生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销或合并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区域人口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编制缺额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应主要从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补充。从2007年起,用4年时间分流非专业技术人员,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从事群体保健的人员,省、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中应占专业技术人员的3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占50%以上。
(桃组ysx转自<中国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