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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就女代表比例做出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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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28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年来,铜川市妇联在妇女参政工作中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推动下发了有关妇女参政议政的一系列文件,有效地促进了铜川市妇女参政议政工作。2001年,铜川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2002年,市妇联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2005年,在第六次村级换届期间,妇联向市政府提出了提高农村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比例的建议;铜川市妇儿工委办多次召开区县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就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做了全面部署,村“两委”班子中女干部人数较前均有所增加;2006年,以妇联党组名义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女领导干部配备的建议》。
  为了确保妇女在此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比例有较大提高,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推动更多的妇女参政议政,铜川市妇联又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宣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将不低于22%”的规定,大力宣传妇女参政议政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引起了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七月中旬,在铜川市委转发的《中共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妇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5%”的规定。 铜川市妇联要求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以这次县乡换届为契机,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推荐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女性作为女代表和女委员候选人,使这一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转载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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