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法的实施在河北新河县女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该县妇联在信访接待与社情民意调查中发现,办法中涉及的“男女退休年龄与退休费上的性别差异”已经成为一个敏感的共性话题。大家都在争论:既然现在无法施行男女同龄退休,那么,在退休费与工龄直接挂钩的当下,女性退休费发放中的“不合情理”又该如何对待? 男女不能施行同龄退休,从表面上看只是5年工龄的差异,但从实际操作来看,这“5年”已经影响到了女性在职工作时的进修、晋升、转职机会,以及退休后的退休金额度等,对今后女性的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并且多数女性难达“35年工龄”。按照国家的现行规定,女知识分子、女公务员等若要享受90%的计发退休费,必须满35年工龄,她们就必须在20岁前参加工作;而事实是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却不可能比男性提前5年工作,所以,关于退休年龄和退休金的相关规定显然对女性明显不利。 一个按照正常年龄上学、接受过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女性,初次就业时的年龄,就已经是在22岁以上了。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的具有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女知识分子、女公务员,当她们将来按法定年龄55岁退休时,工作年限不可能达到35年,也就不能享受到退休金按工资90%计发的待遇。 如果暂时无法解决男女同龄退休问题的话,那么,出于保护女性权益,河北新河县妇联代表广大女性呼吁:“能否更改现行的养老金政策,即女性工龄满30年,就可以享受男性工龄35年的同等退休待遇”?女性工龄短于男性,不是女性自己不愿工作,而是由于种种社会原因,女性被迫提前退出了工作岗位。所以对女性因此而付出的代价,社会应当给予一定补偿,才可体现社会的公平。”(转载中国妇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