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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应以胡星案为戒 谨防“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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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4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云南省纪检委28日通报了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腐败案情。对照胡星的履历表不难发现,此人是“带病提拔”干部的又一个典型。

    胡星是从昆明市盘龙区区长职位上一路升迁上来的。他的犯罪历史可追溯到1995年。时任昆明市规划办主任的胡星,帮助一家房地产公司拿到了市规划办公楼建设项目,同年10月就收了该公司送的5万元。此后,他的胃口越来越大,几乎每年都帮企业承揽工程项目,得到他帮助最多的一家公司两次就送给他3200万元。可以说,胡星腐败如同他升迁一样,也是“一步一个脚印”。

    这样一个贪得无厌、处处敛财的人,竟然能在12年的干部生涯中避开众多监督的眼睛,一路既升官又发财,以至沦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干部监督工作疏漏之大令人遗憾。

    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可谓不严密,如果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按规定办事,像胡星这样“浑身时病”的人就不大可能得到提拔。云南省早在2005年就出台过文件,规定对提拔“带病”干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现在,胡星这一“带病是拔”的典型已经暴露,有关部门应当抓紧追究责任,履行对党和人民的承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以胡星案件为戒,谨防再出“带病提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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