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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四个坚持 加强干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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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近年来,我们按照“主动参与、全程介入、坚持标准、动态监控”的要求,积极开展干部监督工作。在选任干部上实施全过程监督,在监督方法上注意对重要岗位、重要决策和重要时间进行有重点的监督,在监督体系上注重完善制度抓综合监督,同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大对《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了领导干部按《条例》办事的自觉性。自2001年至今,有1名同志在试用期内违纪被取消任职资格,1名同志未能按期转正,5名同志因在干部联席会议上或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查实而未得到提拔使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我们狠抓监督工作,具体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严格贯彻《条例》抓长效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一把手”执行《条例》的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前提,自律是他律的基础。我们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接受监督、接受约束的自觉性。抓好“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强化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廉洁自律教育,使“一把手”及组工干部从思想上愿意约束自己,监督自己;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县委常委会、县理论中心学习组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制作了A、B两套试卷,分别组织县级领导干部、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测试,使他们了解和熟悉《条例》,做到自觉按《条例》办事。

    (2)强化学习和自我约束,建设一支素质高、讲纪律的组工干部队伍,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经常性的《条例》学习,多次召开部机关专题学习讨论会,每位组工干部轮流讲课,谈心得体会;部长带头撰写学习文章,每位组工干部均参加了《条例》知识测试,并规定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经补考仍不能过关的,要调整出组工干部队伍;以树公道正派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纪律要求,提高政治素养。注重自我约束,实行组工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失职责任追究制和“零考察”制等制度,为《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3)加大对贯彻《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制止违反《条例》的行为。坚持组织部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试行组工干部对乡镇挂钩联系和督查制度,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在推荐环节,重点监督有没有跑上(一把手)跑下(基层干部群众)拉票千万推荐失真现象。在考察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考察考核工作是否走群众路线,确定的参加评议或座谈人员是否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形成的考察考核材料是否准确公正、真实可靠。在酝酿讨论阶段,重点监督检查有没有“一把手”划圈制定人选,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在决定任免环节,重点监督和检查有没有“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搞临时动议的现象。同时,还重点检查基层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认可程度和反映。

    二、 坚持全程监督抓规范

    (1)在民主推荐阶段,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不断扩大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以提高推荐质量。坚持推荐干部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情况表》,说明推荐理由,并承诺推荐失误承担的责任。

    (2)在考察阶段,建立和完善了《芦溪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派出考察组的党委或组织部门、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考察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考察审批制,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由县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对拟提正科、副科和其他由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的考察进行审批。实行干部考察承诺制,考察人员考察前必须与县委签订《干部考察工作责任承诺书》。

    (3)在讨论决定阶段,坚持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县委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拟任免人选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者方可任用。对投票表决未通过的人选,半年内不再提交常委会讨论。2003年提拔的68名科级干部均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4)在干部讨论决定后,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如在2002年8月的一次拟提拔干部公示中,县卫生局干部王某某被群众举报有赌博行为,后查明该同志过去确有赌博行为,虽然当时已大有好转,但县委还是作出了暂缓使用的决定。对试用期满的干部,我县规定须经群众民主测评,考察合格之后方能正式任职。如2001年4月在对县档案局局长游某某进行试用期满考察时,发现该同志存在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违规行为,在向县委常委会进行汇报后,县委作出了该同志不能按期转正的决定。

    三、坚持重点监督抓落实

    (1)在监督对象上主要盯紧“重要岗位”。“一把手”是一个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如果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因此,我们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如2003年2月在召开干部工作联席会议时,有同志反映县粮食系统存在违纪违规等问题,我们当即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委要求纪委派出调查组进驻县粮食系统进行调查。县纪委对4名重大责任人员进行立案查处,收缴违纪金额50余万元,查实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罗某某有重大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县委作出撤消罗某某局长职务、开除其党籍的处分,。

    (2)在监督内容上主要针对“重要决策”。对重要的工程项目、重要活动和重要的人事安排,我们均予以重点监督。如对芦溪袁河路的改造、武功大道的开发、工业园区和金鹰广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了重点监督,确保重点工程有序进行。围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是否存在假招标、陪标、串标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违规现象的出现,使国有土地释放出了最大的效益。

    (3)在监督过程上主要关注“重要时间”。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重要时间”(如任期届满前,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和逢年过节时,“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亲属圈”等)的所作所为,当作工作重点予以监督。如坚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等制度,切实防范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监督抓制度

    努力形成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和体系,消除监督的“盲点”。

    (1)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相结合。一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是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组织的力量制约权力的滥用。我县坚持和完善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个人收入申报制、干部诫免谈话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对拟调动或提拔的干部先任新单位党委(党组)副职,如是正职的,先主持工作,经审计无问题的,再履行相应手续,如发现存在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二是自下而上的监督。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重大事项、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开辟群众监督的渠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们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员队伍,在全县聘请了15名德高望重的老干部(乡镇12名,县直单位3名),颁发了证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督员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干部情况。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期间举报和平时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力度,重视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拓宽考察监督范围,任前公示的公告延伸至干部居住地,并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对干部监督信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如2001年3月接到群众反映拟提拔干部何某某存在经济问题的举报后,根据县委领导批示,我部人员与县纪委一道进行初查核实,发现该同志确有经济方面的违纪事实,及时向县委领导汇报核查结果,并召开部务会,对初查结果进行通报,作出撤消何某某任职资格的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取消了何某某的任职资格,并由县纪委、监察局立案,对何某某的问题进行深查,何受到了行政撤职的处分。

    (2)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是搞好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每年要开好不少于2次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坚持部长约谈制度,对出现不良倾向的干部,由部长亲自谈心,及时提醒。二是搞好领导班子外部监督。主要是建立了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牵头,纪检、监察、审计、政法、人事、计生等部门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在干部调整任免较集中之前要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了解全县干部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政建设情况及是否存在“一票否决”等情形;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干部,不提出拟任意见,较好地把住了干部提拔第一关;对如何处理这些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进行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强大合力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如2003年2月在召开干部工作联席会议时,纪委同志反映拟提拔干部刘某某曾因经济问题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我们当即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委最后作出暂缓提拔的决定。另外,我县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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