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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5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
| 乐清市的这个《办法》明确规定:凡受党纪处分未超过规定期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未满2年、“不称职”未满3年等10种情况不得列为考查对象;拟提任的干部在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要以书面形式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为预防干部“带病提拔”,乐清市还实行了一种旨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记分”办法:即组织部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对干部的处理和考评结果,对市委管理的干部进行记分。 转自<网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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