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不断畅通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的渠道,扩大群众参与范围,积极构建干部监督工作“群众网络”,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的实效和活力。 畅通群众参与领导干部选任监督渠道。一是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度。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等环节中,对群众参与比例作出具体规定,确保群众表达自身真实意见渠道的畅通。二是为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监督提供程序和制度保证。严格遵循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干部选任程序,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为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监督提供程序和制度保证。 畅通群众参与领导干部实绩评价渠道。一是坚持群众评议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及普通群众中聘请监督员,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二是组织群众参与干部考核。在对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除本机关干部参与外,吸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镇人大代表、驻镇的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对县级机关、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除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以外,邀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离退休干部、服务对象代表、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方面的代表参加。三是畅通党务、政务公开渠道。要求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中,都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开,努力实现“阳光作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一是健全群众举报受理程序。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牵头做好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接信接访后,根据来信来访的性质、反映问题涉及干部的级别、反映问题涉及的政策业务,分别交由部领导或相关科室处理。二是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每件举报,都认真调查核实,弄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三是建立健全干部定期下基层、领导定期巡回接访、部例会定期研究的“三定”信访长效机制,做到动态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处置。 转自<象山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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