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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健全法官行为的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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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7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点击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对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重复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群众有举报的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完善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机制。”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做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时说。

    肖扬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定期抽查。建立科学的案件评查程序,将评查结果与法官的岗位目标考核挂钩,并对典型案件分类点评。

    “为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及时审结,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实现对立案、庭审、合议、宣判、送达、归档等活动的动态管理。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完善法官行为监督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维护司法廉洁,逐步健全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记者崔丽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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