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滇不到70天,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就以“铁腕”手段在昆明施行了一系列革新措施,引起不少争议。他要求本地媒体提供“负面新闻”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他让《昆明日报》刊登全市所有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分工和电话号码,他还当众批评开会打瞌睡的官员——不久,该官员请辞。(3月3日《中国青年报》) 针对这种“仇和现象”,有人认为“人治”色彩太强了,不可取;也有人认为政改起步阶段,“铁腕”开道符合国情,也是更实际的路径。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与新浪网联合实施的民意调查(6786人参与)显示,75.9%的人对“仇和现象”的第一反映是“敢作敢为,值得肯定”,同时,有76.8%的民众对其改革结果表示乐观。 官员的敢作敢为应该提倡,但一定要讲究分寸,具体说,需要区分好几个界限: 一是敢作敢为与依法办事的界限。现在,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应纳入法制轨道。不能凭着自己的性子,运用手中的权力,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要怎么干就怎么干。要知道,违背民主法治精神的敢作敢为就是“人治”,当属反对之列。 二是敢作敢为与实事求是的界限。从表面看,敢作敢为是思想解放的表现。其实不一定。思想解放的本质是实事求是。敢作敢为如果变成了主观武断,那就不是实事求是。有官员在会上打瞌睡,固然不好。但他为什么打瞌睡,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既不作调查,也不弄清原因,就要求该官员请辞,这合理吗?就算这位官员应该辞职,有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研究?敢作敢为如果违背了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那就变成了独断专行,变成了家长制作风,同样是不可取的。 三是敢作敢为与宽容精神的界限。一个干部难免有缺点和错误,只要他知错即改,就应该宽容之。宽容是金。宽容意味着对别人是一种尊重。领导不懂得宽容,就会使下属人人自危,人人谨小慎微,反而会使你的期望值变得越来越小。其实,敢作敢为不排斥宽容精神。领导懂得宽容,就会使敢作敢为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倘若与此相反,不仅不利于团结大多数人一道工作,也无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古人说:“必有忍,其乃有济(成功);有容,德乃大(高尚)”。(《尚书·君陈》)“不会宽容别人的人,是不配受到别人宽容的。”(屠格涅夫《罗亭》)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大刀阔斧、雷厉风行、敢作敢为的“个性化”官员,往往之所以站不住脚跟,恐怕与缺乏必要的宽容精神有一定的关系。 “敢作敢为”作为党员干部的一种个性表现,应该而且必须符合党性原则和当今的时代精神,并将动机和效果很好地统一起来。这样的敢作敢为,干部拥护,百姓欢迎,必然会成为推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敢作敢为”不是个人英雄主义,更不等于胡作非为。“敢作敢为”一旦超出了“度”,弄得不好,其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