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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打牢制度防范基础 把好干部监督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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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有效解决干部监督管理难和信访举报办理效率低一直是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此,龙陵县委组织部于近日出台了县管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进一步发挥了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引导、防范、修正的作用。

     
一是明确了函询内容。对向县委组织部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视其性质、情节,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由组织部制作《关于要求回复群众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函》送达本人,要求回复。

      二是明确了函询程序。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函询材料寄送和回复的受理工作。函询对象接到函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组织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的真实情况。县委组织部根据函询对象的回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如确认反映问题失实的,事后向本人说明情况;如经调查核实属一般问题的,可利用谈话诫勉,提醒其注意,促使干部克服错误和缺点;如问题严重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将具体情况向执纪执法部门提供,由执纪执法部门审查处理。函询结束后要将函询通知、回复材料整理好归入干部监督档案,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是明确了函询纪律。函询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复材料送交县委组织部。如果未能按时回复,须向组织说明原因;无故不回复或回复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真相的,组织上要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处分。群众如实向组织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任何人不得私自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转自《云南电子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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