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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真正关紧“举报密谈室”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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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保护举报人,保守举报工作秘密,一直是说得很多的话题,但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单就近日有关此类话题的报道来看,就颇具戏剧性。

    新华社“新华视点”日前报道了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和子女的犯罪轨迹。报道说,当地人许宁向上级举报王的犯罪事实时,时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亚忱女儿王晓云,指使法院对许宁以诬告罪立案关押。前一天《新京报》以罕见篇幅披露了安徽阜阳颍泉区官员李国福在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后遭关押并蹊跷死于看守所的详细内幕,目前,该区委书记和区检察院负责人均被省纪委双规。前几日,北京市检察长慕平在和网民沟通时公开承认,现在全国每年有1200多起案件的举报人被报复;而《重庆晚报》又说,为了保护举报人,重庆市检察机关专门设立了“密谈室”,近半年以来,有近百人在密室举报职务犯罪案。

    对于保护举报秘密,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我国法律很早就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将打击报复提到了犯罪的角度进行规范。但这么多年来,为什么这种现象就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呢?类似重庆检方的密谈室,真能有效保护举报人吗?

    从利益角度和心理规律来看,被举报人千方百计探听举报秘密,甚至不惜动用一切资源打压举报人,本属正常。因为,举报的线索涉及被举报人的切身利益———轻则政治前途和人身自由,重则涉及被举报人的生死。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密谈室为例,设置这种“机关”,确实体现了该市检察部门的善意,但实际上,这种设施聊胜于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举报线索,都应该被保密,这些秘密也只限于受理机关和办案人员知悉。可惜在实践中,颇多举报线索却都流向了举报对象。

    以信访程序为例。现在对很多书信举报,绝大多数上级信访机关都是一级级批转,最终往往回到举报对象手里。举报对象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知道是谁举报了自己,进而打击报复。向检察机关的举报同样存在类似的弊端。设想一下,如果有举报人在密谈室里进行了举报谈话,但如果这些谈话依然没有被保密,依然如同以往一样转入普通程序,这些密谈还是会让举报对象知道。所以说,密谈室的有无并不重要,关键是如何真正关上密谈室的门,让密谈的内容无法传出去。

    就当前的情况来说,有关保护举报人和保守举报秘密的制度其实还算健全,从党纪到法律再到内部工作规范都有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很少被严格执行。以往的工作流程,其实都是有关机关将举报人视作“外人”,而将举报对象视为自己人,在保护自己人、内部信息共享、内部消化处理等陋习和陈旧思想的影响下,那些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大多被搁置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策,保守举报秘密,另一方面,国家有必要动真格,对那些泄密者,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都应该从严惩处。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当权者,有关部门更须以铁的手腕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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