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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公务员年度考核将与薪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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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6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本月至12月,200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完成年度考核。近日,青岛市人事局公布《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薪金、奖惩、续聘、解聘挂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提出批评教育。

    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要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紧密挂钩,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增资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按规定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予以解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视情况可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其工资等待遇按新聘工作岗位重新确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可予以解聘。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予以解聘。

    据了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经批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掌握在本单位实有人数的18%以内,其他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按本单位实有人数15%以内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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