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文成县从2004年初开始,着眼思考干部考察考核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干部考察考核政绩公示制。经过调查研究(2004年3月至6月)、探索试行(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全面铺开(2005年7月至今)三个阶段,取得了明显效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欢迎,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鼓励。
2005年7月,我们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文成县干部政绩公示试行办法》,把政绩公示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拟提拔为正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今年乡镇届末考核考察中,全面实施了干部政绩公示制,进一步深化和规范了这一做法。
一、政绩公示制的主要做法
所谓政绩公示制,就是将考察对象在一定任期内的主要工作成绩向干部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公示并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其主要做法和特点:
1、规范三个环节。一是公示环节。公示内容一般为一定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以本人履职情况、配合全局性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为重点,要求数据运用准确,文字简洁、通俗易懂,公示内容由本人撰写并听取单位领导意见、单位“一把手”还要征求班子成员意见,最后提交给考察(考核)组进行公示。二是解说环节。在民主测评会上,公示对象向全体与会人员作简明扼要的政绩解说,考察(考核)组向与会人员书面征求意见。乡镇的与会人员一般包括:(1)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2)当地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离退休干部代表。县直机关单位的与会人员一般包括:(1)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2)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公示对象的工作服务对象;(5)行风监督员;(6)离退休干部代表。书面征求意见主要是对公示对象政绩的民主测评和写实性民主评议两部分。三是核查环节。考察组汇总评议意见后按照公示内容,结合个别谈话、走访调查,核实被考察对象政绩的真实性。同时,组织部门设立意见收集信箱和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举报。
2、完善公示办法。一是适用对象。在探索试行阶段,只考虑适用于提拔正、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考察,由于工作效果较好,将适用对象扩大到试用期满后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以及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核。政绩公示适用对象由考察向考核延伸,将试用期的干部和平职交流的干部也涵盖在内,把大部分干部纳入政绩公示范围,既满足了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要求,也加大对全县干部的监督力度。二是公示内容。通过干部亲自撰写个人一定任期内的主要政绩,并以条目形式进行公示,扩大了公示内容和信息,方便群众对干部实绩作出更为实事求是的评价。三是公示时间。政绩公示内容较为丰富,是干部近三年以来或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业绩,是干部多年工作的一张“成绩单”,群众要打准分数,需要一个充分思考的过程。在时间安排上不能搞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要求在考察、考核前1~3天张贴,公示期限为7天。四是公示范围。政绩张榜公示范围由单一的原单位公示延伸到行政村、下属单位或前一个工作单位等,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督和评判。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延伸到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政绩公示。2005年11月,对联合公选入围考察对象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网络、电视、宣传窗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注重结果运用。在通知干部撰写政绩时,我们明确要求如实客观地撰写个人政绩,并把是否如实撰写政绩作为考察干部思想作风情况的一个方面。凡群众有异议的,考察考核组要进一步核查,以群众公认的政绩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主要依据;群众不赞同、内容失实的,向考察对象反馈,自觉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在实施过程中,把自我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起来,通过干部和群众的零距离碰撞,促使干部不得不以实事求是的作风,严谨的态度认真交出一份货真价实的“成绩单”。实行政绩公示制以来,共对20条干部群众反映有质疑的意见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把核查核实结果运用到考察报告中。
二、政绩公示制的初步成效
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探索,至今共对78名拟提任为正、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的对象实行了政绩公示,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1、改进了考察考核方式,提高了考察工作质量。可以说,政绩公示制是对考察考核方式的一项重要补充和改进,突破了现行公示制度的框框,可以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更加突出注重实绩考察这一重点,体现了坚持凭实绩选人用人的要求,提高了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以前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由于公示内容只限于出生年月、性别、籍贯、学历、入伍时间、及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公开内容比较简单,披露信息比较有限,群众难以有效行使监督权、选择权。现在把个人的政绩纳入公示之中,把最核心的干部信息公之于众,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政绩公示置于考察考核之前,置于干部群众评议和民主推荐之前,群众推荐的准确性、评价的客观性更高了,较好地弥补了以往群众评议和民主推荐中的不足。由于强调个人政绩的公示,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了组织考查干部的渠道,而且为干部任用前多把了一道关,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失察,防止“带病提拔”。实施政绩公示制以来,经政绩公示的54名领导干部提任使用后,群众反映普遍良好,成绩比较明显。
2、扩大了群众监督程度,提高了干部政绩的公信度。领导干部谁勤谁懒、谁能谁庸、谁与老百姓走得最近,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以前考察干部时,也只能看看该干部自己写的个人总结之类,其中有没有夸大自己所取得政绩的成分,甚至弄虚作假,群众根本不知道,组织部门也吃不准,增加了干部考察考核工作的难度。现在把个人的政绩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一旦造假,群众就可以进行举报。2004年9月,在市县联合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时,一名入围考察对象因政绩公示有群众举报,虽然这位同志考试分数靠前,我们综合考虑调查核实情况和考察结果未予选任。通过政绩公示,将干部考察考核评价的权力交给了群众,不但更透明、更民主,而且还更加准确了。事实证明,只有走群众路线,实行自我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考核干部,才能真正发现执政为民的好干部。实施政绩公示之后,干部对自己的总结报告更加慎重对待,公示出来的政绩也更实了,“水分”更加少了,干部政绩的公信度更高了。
3、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了为民执政水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是衡量一位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标志和提拔干部的依据之一,但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谋求提拔,创造出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识破这些虚假的政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公示、曝光,使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现在领导干部政绩要定期进行公示,让群众心中有数,这不仅能有效防止个别领导干部虚报、浮夸工作业绩和争功诿过等现象的发生,而且通过靠实绩识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真正起着把执政为民的人选上来,也更能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实施政绩公示,有利于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形成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促使领导干部目光由“向上”转为“向下”,作风由务虚转为务实,把精力放在扎扎实实工作,多为老百姓办实事上来,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三、政绩公示制尚需解决的问题
推行政绩公示制虽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公示成本较高。实行政绩公示制,特别是在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过程中实行该项制度,工作量非常大,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大大增加。
二是公示政绩难定位。在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时,有些工作分工不分家,或者互相联系的内容比较多,难以正确划分工作业绩,正副职之间工作业绩难以确认,把握不好就会导致班子成员之间产生误会。
三是正确认定潜绩难。有些工作需要干好几年,甚至要经过数届的努力才能体现成效,有些工程建设项目受资金等客观因素制约难以如期完成等等,给认定干部潜绩带来了一定难度。
四、进一步完善政绩公示制
一是要处理好探索试行与总结完善的关系。由于政绩公示制在促使各级干部转变作风,引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具有较好的成效,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试行。但同时,政绩公示制是一个新生的制度,有很多东西仍处于摸索阶段,本身有一个需要规范完善的问题,为此,我们将以今年乡镇换届为契机,在乡镇领导干部届末考核中进一步探索完善政绩公示制,提高选人识人水平,切实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
二是要处理好推进单项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实践证明,政绩公示制的推行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整体配套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各项要求,积极探索把政绩公示制与考察考核预告、干部回头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比如,在干部考察方面,结合实行干部回头考察制度,可对拟提任正科实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原单位回头考察和政绩公示,可追溯到前1至2个单位。在选拔任用环节上,围绕“扩大民主、尊重民意”原则,积极推进公开选拔、常委会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制、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和重要职位票决制等配套制度的改革。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结合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改进政绩公示方式方法,正确区分集体政绩与个人政绩、显绩与潜绩,努力体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还要进一步加强组工干部自身建设,提高组工干部准确认定干部政绩的能力,以弥补制度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缺陷。
三是要处理好保证质量与提高效率的关系。实行政绩公示制,大大增加了干部考察的工作量和考察成本。特别是在换届或干部调整面过大的情况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影响整体工作进度。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规范程序,大胆改革考察的方式方法,简化程序,在保证选准人用好人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工作量,减少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今后加大平时考察的力度和比重,尽量在平时积累起对干部全面而准确的评价,逐步淡化换届考察、任前考察和临时性考察。建立干部考察评价情况信息档案,注重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历年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运用,有利于比较准确地掌握考察对象绩效、素质方面的基本情况。
四是要处理好推进政绩公示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政绩公示制,接受监督的面广,社会影响比较大,一旦工作业绩把握不好,容易导致班子成员之间产生误会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既要坚持和完善干部政绩公示制,又要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使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具体考察考核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进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影响班子团结。同时,进一步加强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树立正确的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崇尚实干的正确导向和氛围,真正使领导干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劣有所罚。加大对干部政绩公示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干部工作的热情。(转载温州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