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叶宏明说:“……我国的公务员相互之间还没有严格着装的意识。” (3月7日《广州日报》)
公务员着装过于随便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公务员应具备的意识之中,“着装”这一表层意识并非最关键之处。
毋庸置疑,作为以公共财政为衣食父母,同时又掌握着公共财政支配大权的群体,廉洁奉公、善用公共财政的每一分钱应是公务员的天职所在;对公众负责、向公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也是其基本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责任”、“服务意识”就应当成为公务员群体最需具备的意识底线。然而现实却是,最该具备的“公共意识”与“服务心态”,恰恰成为不少公务人员身上的稀缺品质。据报道,我国公款消费、公款吃喝、公款出国这“三公”支出已达全国财政支出的30%。当各类“公务开支”还缺乏有效限制与约束之际,“公共意识”这一公务员最需具备的意识尚存重大缺漏。
此外,在“服务意识”方面,公众出资聘用公务员来代为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然而现实中,公务员常将“服务意识”变成“长官心态”。“服务心态”的缺失显露无遗。
与上述的“公共责任”、“服务意识”相比,“着装意识”显然并非最关键之处。在“公共责任”、“服务意识”这些公务员意识的核心方面还有诸多不足之际,先考虑“着装意识”显然有舍本逐末之嫌。至少,在公务员“节约意识”尚未健全之际,谁能保证其着装的“正规化”,不会成为又一次“公款消费”的盛宴?(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