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村干部是既“官”又“民”的合成体,虽被称为“干部”,却不在干部序列,他们的报酬为“误工补贴”,客观上决定了农村工作并不是他们唯一的职业,微乎其微的工作报酬降低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松散被动的工作方式制约了农村工作的发展。针对农村换届后部分村干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够以及退后无保障,存在后顾之忧等现象,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推进村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创新《村干部管理办法》。重点在建立健全职业化管理、培养村干部职业道德、提升村干部职业素质三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定岗定职定酬,科学考核,严格管理,严明奖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青山湖区规定,在建立乡镇(园区)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加强村干部管理档案登记造册的同时,及时清理了在岗不在编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将妇女主任、治保主任、会计等六类人群对象逐步清理出村干部队伍,上述六类对象原则上必须由村干部进行兼任。《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乡镇要认真清理村离职、离岗人员,严格控制各村自聘工作人员,防止人为扩大非村两委干部人数。并且,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工资、奖金待遇、政治待遇和评先评模标准。建立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群众民主评议制度,实施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考核同步评定。考核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按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占15%)、队伍建设目标(占15%)、经济建设目标(占40%)、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占20%)、社会稳定目标(占10%)四个方面,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凡群众评议达不到标准,考核档次自然下调。同时,在村级干部中引入谈话戒勉、引咎辞职、免职、罢免等管理手段和机制,有效的破解了村干部施职不力,管理乏力的问题。
在全区现任村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村干部(协理员)中推行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乡镇(园区)、村、个人比例分担的办法,对参保对象、参保和缴费办法、保费筹集及缴纳方式、个人帐户管理、享受条件及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本届村干部任期起,凡是连续三年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村,对其进行奖励(以后每届进行一次奖励)。奖励经费为20万元,全部由村干部享受。
安组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