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乐县委组织部以强化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加大对全县各级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
一是实行“离任审计制”。 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重点岗位和主要干部,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直机关党政“一把手”进行离任审计。同时,对部分管钱、管物的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2007年以来,该县共发出经济离任责任审计委托文1个,涉及领导干部7名。
二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2007年以来,该县共收到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14条,有效地发挥了群众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开展述职评议,原则上每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评议,对他们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中肯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是坚持“谈话、诫免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对其进行任职谈话,对干部提出廉洁从政的要求,进行事前教育,对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找其进行诫免谈话。2007年以来,该县共对49名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对1名干部进行了诫免谈话,有效地实行监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