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得到证实,该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8月5日侦查终结后,目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2001年1月至2006年初,吴广春在任合肥市包河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6万余元、美元3500元。此外,吴广春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人民币179万余元、美元498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目前,安庆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吴广春移送审查起诉。
据了解,今年3月7日,安徽省检察院将此案指定安庆市检察院进行管辖,安庆市检察院于4月27日正式立案侦查,5月12日决定将其逮捕。(作者: 吴贻伙 汪云波 徐红)
合肥任职期间受贿 铜陵市委原组织部长被逮捕
今年52岁的吴广春在2006年3月任铜陵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前,一直在合肥市县区一级任职。检察机关目前的初步侦查表明,吴广春涉嫌受贿问题均发生于其在合肥市原郊区及后来的包河区任职期间。(转载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