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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冷漠”干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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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5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据新华社电 村民过桥时被坠落的吊桥横梁砸在下面,其亲戚辗转于镇政府及水务局领导求救。然而两方有关负责人相互推诿,均未派出救援人员,最终被压农民身亡。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对任丘市的失职干部进行了查处。

  横梁突坠落压住村民

  据了解,5月28日上午,保定市雄县大步村村民胡长城驾驶翻斗车,途经任丘市苟各庄镇苟各庄吊桥时,吊桥的横梁突然坠落,将胡长城和翻斗车压在下面。

  与胡长城同行人员及过路村民见状,立即对其实施了抢救,但由于横梁太重,救助未能成功。其亲戚多次找苟各庄镇副镇长闫永杰,以及任丘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派人援助。但双方都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拒绝派人施救。

  镇政府、水务局都没到场

  记者采访了解到,苟各庄镇政府距离出事地点只有1.5公里,任丘市水务局距离出事地点也只有25公里,开车半小时就能赶到。但直到事故发生6小时之后,镇政府和水务局均未有人到过现场,求救过程中胡长城死亡,最后其亲戚自己雇来吊车和运输车处理了现场,并将尸体运往任丘市医院存放。

  两干部被行政记大过

  苟各庄吊桥横梁砸死人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河北省、沧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近日,沧州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苟各庄镇政府副镇长闫永杰在履行包村片长职责中,对辖区发生吊桥坠落砸死人事故接到请求援助后,未实施援助,多次推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失职行为,给予闫永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任丘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玉良在吊桥事故发生后,几次接到下属汇报和要求援助的电话,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援助,以各种借口推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失职行为,给予张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转载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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