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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当三年贪十万刑八年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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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湖北省鄂州市原市委书记马荣华(正厅级)受贿案,8月21日上午黄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荣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宣判过程中,马荣华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上诉。其亲属则大哭大闹,不服判决。由于情绪激动,马荣华的妻子当场晕倒。
 
  马荣华本人及其家人喊冤,还可以理解,奇怪的是我把这则消息说给身边一些人,他们听了也无不为马荣华喊冤的。理由是,马荣华当三年的(正厅级)市委书记才贪了十万元,太廉洁了,完全应该受到表彰,怎么能够判刑呢?
 
  值得注意的事,人们说这话并不是开玩笑。自古以来,老百姓就有“三年清知府,十万百花银”的说法。意思是说,大凡当官的,没有不贪点儿的。只是好官积极给百姓做事,不主动伸手要,不贪得无厌;孬官不给百姓做事,只为自己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无所不为。所以,在老百姓眼里,一个官员能积极为百姓做事,贪点儿收点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一点儿不贪就不正常,就没有人相信了。因而,马荣华当三年的市委书记才受贿十万,应该算是个清官了。
 
  “三年清知府,十万百花银”,表明了一些人习惯于官员们贪点儿收点儿的行为了,因而办什么事情都要请客送礼,人家不接受还不放心;一些官员也认为:只要积极为百姓做事,只要不主动找人家要,送上门来的“感谢费”收下也没有关系的。正如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通过为企业协调、报批、贷款、解决纠纷等应尽职责,收受巨额贿赂一样。这就是一些地方官场的“潜规则”,这就是一些地方贪污腐败绵延不绝的根本原因所在。
 
  现代领导干部毕竟不能等同于封建官僚,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是所有公务员的应尽职责和政治本色。法律无情,纪律无私。中央亮剑反腐的事实表明:只要贪污受贿违法乱纪了,无论职位多高,资格多老,贡献多大,都要依法受到严惩。马荣华只要受贿十万是事实,就应该受到坐牢八年的惩处。(转载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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