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 一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制定实施了民主推荐科级领导干部责任制,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组织民主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并将民主推荐结果进行梳理制作成相关名册,便于查阅和保存。 二是进一步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制定出台了《潼关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干部任免县委常委会票决等制度,坚持干部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署名制,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从培养锻炼复合型干部的角度出发,采取提任、调任和下派挂职锻炼等方式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同时积极打造年轻干部成长的平台,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和科级后备干部库,为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基本形成了以年轻干部为主体,妇女干部、非党干部数量明显增多的局面。 三是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按照建立和完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积极探索以实绩为重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内容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的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度的同时,按照“把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的总体要求,采取干部监督机构直接介入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重要环节,监督运作程序,三审选任工作材料,三查举报反映的办法,逐步建立了适应形势发展、教育与帮助结合、防范与惩戒结合,既符合干部队伍实际,又严格党纪约束的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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