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干部的任前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潼关县委组织部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一是明确审核时机。现任科级干部提拔重用的,在人选酝酿阶段进行审核;一般新提任科级职务的,在民主推荐结束之后、考察对象酝酿产生阶段进行审核。
二是细化审核内容。主要是做好九审:一审身份,是否公务员或正式国家干部;二审“三龄一历”是否准确、一致;三审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轨迹;四审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齐全,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现象;五审任现职时间和任现职务层次时间;六审性别、籍贯和成长地;七审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八审干部工作简历;九审现实表现情况,是否受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严格审核程序。在人选酝酿阶段,干部档案管理处对有关人选的“三龄一历”和档案审核情况向部委会汇报,由部委会研究提出终审意见。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将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任前公示。
四是重视审核结果。对干部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涂改、材料虚假或重要情况不明确的,不能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或不能真实反映干部基本情况,影响干部任用的,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齐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干部任用程序暂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