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潼关县在太要镇开展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在工作实践中,遇到了四个问题,亟需认真研究。
一、思想认识尚未统一。由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目标定位不明确,因而在具体实施时,有人认为应注重发挥党代表征集意见和推动工作的作用,将其定位为党委的“参谋”和“耳目”;有人则希望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定位为在党委领导下的一个反映党员群众意见的渠道。还有人对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存在一定的疑虑,认为是走形式,摆花架子。
二、代表数额难以把握。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目的是扩大党内民主,原则上应该扩大党代表名额。但党代表要议大事、管大事,这就必然要求党代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党员代表缺乏这样的能力。名额多了,难以保证效果,也难免有凑数之嫌。如何处理这一矛盾,科学确定党代会代表名额,需要进一步研究商榷。
三、职权关系不好界定。从理论上讲,乡镇党代表大会是乡镇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实行常任制后党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何界定党代会与人代会,党代会与党委会的职权,特别是党代会年会与换届大会的职权,需要尽快研究界定。
四、机制建立缺乏依据。建立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探索和建立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即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具体机制。如何建立一套既能借鉴人代会的成功做法,又有所创新,使常任制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的良好机制,尚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