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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汤不换药?——对全员聘用制的一点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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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11月14日读到网络新闻《安徽事业单位将设三类岗位 取消聘用制干部》。该文中照搬我文章《关于“聘干”》若干内容,要求报纸上的文章标明出处似乎属于苛求,我将该文附后并以红色标明照搬部分。

    目前,各地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编制实名制、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几件大事正进行的如火如荼。这些改革让人抱有一点幻想,但是能否起到应有作用?我是很有疑虑的。以聘干制度为例,它与文革后教育系统一片混乱,学校培养干部不足相联系的,当时不能说一点点积极意义都没有。但是时至近日,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已经到了“毕业即失业”,英雄少用武之地。以至于烟台市芝罘区招收城管协管员都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一方面,大量的干部和人才受限于编制和名额等方面,不能正当进入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系统;另一方面,那些占据了工勤编制的工人仍旧在堂而皇之的“聘干”“代干”,越俎代庖的进行重复低水平无价值的“行政管理”。

    聘干也好,全员聘用制也好,它想要解决的无非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岗位流转问题。如果全员聘用制的意义是使工勤更加名正言顺的转岗到干部岗位上,那么这种“全员聘用制”的本质与“聘干制度”毫无二致!在这里我并不是强调职业壁垒,反对工人向干部流动,而是认为,这种流动实在是不能再继续暗箱操作下去了。事业单位转岗除了强调必要的硬件(比如学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来保证,我觉得唯一的办法就是考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应该加大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的力度,加速裁撤不必要的工勤人员;同时,允许有转岗愿望的工人参加面试向社会的干部岗位招考,从制度上给与适当额度的分数照顾。

    总而言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仅有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两项是不够的,而是急需继续建立包括考录、任用、晋升等在内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同时,也只有制度,可以破除用人唯亲等人事黑暗。

    安徽事业单位将设三类岗位 取消聘用制干部

    安徽省人事厅昨日出台最新政策,我省调整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规定所有的事业单位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使用16年的称呼寿终正寝。这一称呼的消失对于我省事业单位来说无疑是个“地震”,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今后,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将分为13个等级。人员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涉及我省100多万人的切身利益。对此,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潘亚群指出,这是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需要。
    
    “聘干”与岗位分类改革抵触
    
    潘亚群介绍,按照有关分类,干部分为几种,有国家干部、计划内干部、聘用制干部等。“聘用制干部”是事业单位里工人身份的聘任制干部,因具备一定的学历,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可以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使其在聘期内享受干部待遇。“聘用制干部”是一个历史问题,与乡镇“招聘干部”、“竞聘上岗”等不完全相同,更不等同于现在执行的“全员聘用制”。1991年10月1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认为“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该文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事实上把事业单位的“聘干”也纳入了管理范围。    
    为何在这个时候取消“聘用制干部”?据介绍,“聘用制干部”在一定时期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弥补了干部不足的局面。但是,现在与岗位分类改革相抵触。潘亚群告诉记者,人事制度,大体上分为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改革开放后,开始逐渐按照单位的性质,实行不同的人事政策。现在,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人事制度,已成定局;国家对企业的人事控制也采取了企业化的宽松方式。唯有中间的事业单位的人事上尚未完全定型。

    现有“聘干”按聘期安排

    潘亚群指出,取消“聘用制干部”,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为了防止制度混乱,给大家造成模糊的认识。干部来源不足,能上不能下,这是很大的现实矛盾,需要新的机制来完善。从导向上来说,也是淡化干部、工人的身份分类。根据规定,今后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任)。对于已经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人员,聘期满十年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原文件规定的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对未满十年或达不到退休年龄的,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规定和条件实行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三类
    
    “实际上,改革才刚刚开始”。据了解,我省将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着手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实行以后,可以竞聘上岗,打破身份界限,每个人都有机会、都有资格参加竞聘。为新制度铺平道路,对老制度来一个彻底了断。人事部有关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
    
    潘亚群介绍,按照人事部的规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作出相应变更。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潘亚群告诉记者,我省正在根据人事部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研讨。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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