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可让调研员“在岗赋闲”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一个层次,一是由同级领导职务改任;二是由科级干部提任;三是军转干部转任。从其来源和构成看,同样属于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国家《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调研员是实职不是虚职,是在职不是闲职。
但不可不察的是,相当一部分单位对调研员的使用管理不够科学,存在“闲置放任”的问题:有的对其不安排工作、不分配任务;有的安排工作很少,分配任务很轻;有的安排了工作分配了任务,但没予相应的保障支持;一些单位只是让调研员替领导开开会、参加参加活动,对其他不闻不问,致使调研员失落挫伤,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工作上得过且过,上下班自由随意,几成单位“自由人”———坊间戏谑为“四大闲”。
调研员之所以“在岗赋闲”,从政策上看,单独针对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制度几乎没有,对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从组织管理看,还未建立起对调研员教育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从思想认识上看,单位和社会都存在误区:比如,不少领导和干部就认为调研员是“二线”、可不安排具体工作;有的领导担心让其继续管事会带来管理不便;还有的认为现在实职还用不了,虚职更用不着。社会上许多人对调研员也不能正确对待,觉得他们有职无权,光拿工资不干事,是闲差。如此种种,造成了调研员的许多尴尬和无奈。
当然,也有调研员自身的问题,有的调研员特别是一些“实转虚”的调研员失落感太强,难以接受新的岗位和工作现实;有的想干点事,但一怕被人指责出风头,二怕领导有看法,不敢放手;有的抱有“不想事、少干事、不多事”心态,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给任务也不接;有的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无官一身轻”,乐得百事不管,清闲自在。
究竟有多少调研员“在岗赋闲”,只要粗算就可知“为数不少”。以一个地级市百个直属单位,15个县区,每个市直单位3个正副调研员,每个县区10个正副调研员计,就不下千员。而且随着机构改革,领导职数精简,干部年轻化推进,这支队伍还会扩大,且年龄会越来越年小。这其中,不小的事实上处于在岗赋闲状态。这些调研员在成长中不知付出多少艰辛,国家不知花费了多大成本。不论是实职转任的,科级干部提升的,还是军干安置的,都不是碌碌之辈,绝大部分可说是德才兼备。让他们在岗赋闲,确有“千里马骈死于槽枥之间”的感觉。
众多的调研员“在岗赋闲”,无疑是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大部分调研员在55岁以下,有的甚至只有40来岁,无论是阅历经验还是能力精力,都处于最佳状态,不用或用不好实在是对干部资源的巨大浪费。从社会财富创造和福利分配的角度看,在一个提倡创造和公平的社会,调研员仅凭单位优势和资历级别,不去创造价值财富而能坐分发展成果,享受优厚待遇,显然不合理。更重要的是,这样种用人状况,还会对其他领导和干部产生消极影响,影响党的的执政能力和干部队伍活力,甚至形成某种“逆淘汰”。
改变调研员“在岗赋闲”状况,激发这个群体的整体活力,使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事业的需要、组织的责任。领导和组织部门必须改变“没有功劳有苦劳”、“平衡安抚”式的用人思维和非领导职务是“虚职”“二线”观点态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办法,建立有利其作用发挥的管理体制机制,营造其安心工作进取干事的良好环境,提供其干事创业的舞台。结合宁波象山等地经验,可采取分线协助、全局协调、专事委托等形式进行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设置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使用,对突出优异者可进一步提拔重用;对于表现差的可予以谈话、诫勉、降职或免职,无论如何不能“束之高阁”。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我国的发展正当用人之际,优秀人才本来就不足,干部资源更是浪费不得。对调研员这支日渐庞大的队伍,组织部门应当切实用好管好,让他们象其他领导和干部一样履职干事,发挥作用,别再让他们有劲难使,在岗赋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