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某媒体举办了“感动海南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获评人物之一、并拥有很高投票率的临高县县委书记,日前在网上发出“退选”帖子,理由是:我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这些年来是做了一点点有利于老百姓的工作,那都是职责所在。活动主办方则表示,“退选”并不能左右活动结果,因为他的获选并不是他本人去参与,而是广大网民推选产生的。(见1月17日《南国都市报》)
尽管这只是一家媒体举办的评选活动,其代表多少民意还值得细细考证。但从其中的一些细节,还是让本人品出些滋味。这位县委书记清醒的自我认识及谦逊态度值得肯定,但同时,本人对广大网民的热情抱以某种警觉。
应该说,网民的感情是真诚的,但问题在于,如果我们这么容易被一些官员正常职责范围之内的所作所为而感动,这事正常吗?
在百度里搜索有关这位县委书记的信息,得知他从2005年8月当选海南临高县县长,到2006年7月担任县委书记,在执政的一年多时间里,曾做过两桩为人津津乐道的事:一是上任伊始就坐到了被告席上,开了国内县级政府“一把手”直接出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先河;二是在网上实名注册公布手机号码,征集有关当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故被称为“不穿马甲的县长”而轰动全国。
在我看来,这位县委书记获评“感动海南十大新闻人物”,并不是因为他创造了多么可观的政绩,而是因为上述两桩事使其成为媒体广为关注的新闻人物———此次“退选”新闻又是一个破天荒之举,无疑将为其赢得更大的明星效应。
我这么说,丝毫没有贬低这位县委书记的意思,而是想表达一个想法:一位官员出庭成被告,以及在网上实名注册接受网民监督,这样的事情竟然能让人感动不已,表明了作为一名官员,只要不贪污,本分行事,稍稍做出亲民爱民的姿态,便可成为百姓心中的好官,可见,百姓对官员的要求实在并不很高———而这,可不是好事情。
我想强调的是,我们更应该站在法治社会的高度,去看待官员的一言一行;立足于公民社会的高度,用法治的、民主的、现代的眼光去审视官员的所作所为。对那些尽职尽责的官员,我们完全可以给予肯定和掌声,但说到感动,大可不必。因为,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感动留给那些工作更出色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