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全面规范了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中期考核、出站和评估工作,并首次提出要加强学风建设,以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规定》指出,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规定》指出,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规定》强调,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各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
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桃组ysx转自<中国人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