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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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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的档案不断补充,特别是治黄档案数量日益增长,使库存档案存放量急增,而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有利用价值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档案整天躺在档案库房睡大觉,无利用价值,在人力、物力、财力三个方面都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因此,对现存档案进行重新鉴定工作就显得越来越迫切。下面,本文将从正确认识档案鉴定工作,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及改进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作一简要论述。

                一、  正确认识档案鉴定工作
               
            正确认识档案鉴定是做好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前提,现在不少人认为档案鉴定就是为了销毁,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不利于有效地做好档案鉴定工作。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档案鉴定与销毁的关系呢?我认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二者是紧密相联的。(1)二者的目的基本相同。鉴定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需要保存的档案,使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具有高度的质量,有利于对档案的利用和保管。销毁的目的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存有价值的档案,也就是将通过鉴定不需要保存的档案销毁,把有限的室藏、人力和物力更有效地用到有价值的档案保管和利用上。可见,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使有价值的档案得到更好地保管和利用。(2)二者密切相关。鉴定是销毁的前提,销毁是鉴定的一种结果。只有通过鉴定对不需要保存或者说无价值的档案才能销毁,没有鉴定的档案不得销毁。

               
            其次,二者又有区别。(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工作程序。鉴定在前,销毁在后。档案鉴定是鉴定人员对档案在当前和今后可能发挥的作用及作用大小的一种认定,是把需要保存的档案与不需要保存的档案或者说是把有价值的档案与无价值的档案区分开来的一个过程。销毁只是对鉴定为不需要保存或者说无价值的档案进行处理的一种方法。(2)销毁不一定是档案鉴定的一种必然结果。也就是说被鉴定为不需要保存或者说无价值的档案不一定必然都被销毁,有的也可能还会另作他存,或暂作保存待以后再处理,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从档案鉴定与销毁的联系和区别来看,鉴定与销毁根本不是一回事,鉴定不是为了销毁,而主要是为了保存。因此,在档案鉴定工作中,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鉴定目的,使现有的有价值的档案得到更好的保存和利用。

                二、  档案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鉴定工作长期后,给室
            藏带来难以摆脱的压力,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和治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伴随产生的文件材料越来越多,必然导致档案的增长。由于鉴定工作的长期滞后,室
            藏中需要鉴定的档案数量逐年增加,给室 藏带来难以摆脱的压力。

               
            2、80年代以前由于一味追求室藏数量,在接收档案时过于重数量轻质量,“垃圾”文件多,致使鉴定工作人员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劳动效率。

               
            3、档案管理人员任务重,只能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加大鉴定投入。特别是部分领导怕担责任,不敢拍板,宁可多添些组合柜继续扩大库存,也不愿承担风险,对其进行鉴定和销毁。

                4、
            上等级达标投入精力偏大使日常鉴定工作受到了影响。有些单位档案室达标上等级工作,对档案数量有一定的要求,这些政策极大地刺激了档案室忽视档案的质量,盲目扩大接收范围,追求室藏数量,给档案鉴定和其他业务工作留下了隐患。

               
            5、档案鉴定工作没有形成一种制度,纳入工作日程,列入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档案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和年度考核等,对鉴定工作均无明确目标要求,使鉴定工作处于次要位置,未能认真落实。因此问题越积越多,积重难返,成为档案管理中的瓶颈制约。

               
            6、鉴而不销。《档案法》对鉴定工作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明确要求,对不开展鉴定工作和该销毁的档案不及时销毁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无规定,导致当前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保存保险,鉴定不保险,销毁真危险”的思想。因此,虽然也有部份档案室多次开展了档案鉴定工作,对到期并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鉴定为应销毁档案,但仍然对其“暂缓执行”,鉴而不销,造成重复鉴定,增加了工作量。

                三、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鉴定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档案鉴定包括真伪鉴定、价值鉴定、到期鉴定与移交鉴定三种。这三种鉴定工作说起来简单,有几种还有非常详细的操作标准,但是实践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

                1、真伪鉴定
               
            档案的真伪有两种意思,一是档案本身的真伪,即是不是实践留下来的原始记录,是不是伪造的。二是档案是实践留下来的原始记录,但记录的内容是否有失实的地方,需要我们去辨别。一种是建档工作一般是落后于业务工作的。单位建立伊始,往往不重视档案工作,等业务工作上轨道以后,才考虑到档案工作,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单位从成立到建档,时间跨度很长,档案散失了,建档之时要去收集,这时候就要对收集到的东西作真伪鉴定,如果档案员不是单位以前那段历史的亲历者,辨别真伪的工作就显得更加困难。从理论上说,不能排除有人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篡改史实伪造档案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对辨别真伪的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另一种是即使是最近产生的档案,也有个真伪问题。主要表现为内容的失实问题、法律效力问题。在整理档案时,有时会发现有些文件的定稿上没有领导签字。是领导疏忽忘了签字,还是领导根本就不同意印发这个文件?这需要搞清楚,对此做一番辨别真伪的鉴定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应该加以学习和借鉴。

                2、价值鉴定
               
            确定档案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大小,是档案室人员经常遇到的一种鉴定工作。具体表现为根据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不归档范围》,哪些文件应销毁,哪些文件应保存;根据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的销毁与保存。即根据这两张表确定归档文件是否有价值和价值的大小。但是档案工作者光凭这两张表去确定档案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大小,容易显得机械、支离破碎,而且遇到在两张表中没有的档案时就显得手足无措。这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确定是否有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原理。

               
            要鉴定一份档案是否有价值及大小,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全面的观点,档案中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不是一个机关、一个部门或某个人的财产。因此,认识档案的价值和作用,不能只从一个机关、一个部门或个人是否需要去考虑,还应当从国家的全局观点出发,全面衡量和判断档案的作用。档案的作用又是多方面的,某一个机关不需要的档案,往往对另一个方面有价值;对现行机关参考价值不大的档案,可能对历史研究是有用的史料。因此,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看档案的作用,还应从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现实作用和史料价值去全面衡量其作用。二是从历史的观点,档案是历史记录,也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的产生是和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在鉴定档案价值时,必须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根据档案产生的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在历史上的作用,并结合现实来考虑档案的价值。对待档案,尤其是历史档案,不用历史观点是很难准确判定其价值。三是从发展的观点,社会不断前进,事业不断发展,客观需要和各种因素以及情况的变化,都会对档案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档案的价值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现在有用的档案将来可能没有用,而现在没有用的档案将来可能有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判断档案的价值不能只拘泥于目前的形势,要站得高,看得远,有科学的预见性。目前,在鉴定档案价值时,比较普遍注意档案的现实的现实作用,忽视其未来的作用,注意依据和凭证作用,忽视历史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的作用,缺乏发展的观点。上述三个观点,是辩证的统一,鉴定时应力求兼顾。对具体文件和案卷,应仔细加以分析,充分认识和估量到档案对治黄事业的作用,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在讨论了价值鉴定的理论问题后,我们还要来讨论一下价值鉴定的实践问题。在档案的价值鉴定的操作过程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精雕细刻的做法,根据《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对号入座的操作。另一种是粗线条的做法,只掌握“以我为主”原则,然后根据这个原则大刀阔斧地进行操作,而不管两表规定的具体细则。选择粗线条的操作方法还是选择精雕细刻的操作方法,这跟鉴定主体即档案员的性格、作风大有关系,一般说来,选择精雕细刻的档案员比较认真仔细,但你也不能说选择粗线条的档案员马虎。一是精雕细刻显得机械呆板,粗线条比较简便易行。二是从表面上看来,对同一份档案进行粗线条的鉴定与进行精雕细刻的鉴定,所得的结论会相差很大,比如说本单位的防汛大事记,精雕细刻的档案员把它定为长期,粗线条的档案员把它定为永久。一个长期,一个永久,相差很大。但实际上差别不是很大。从鉴定视角上看,本单位的防汛大事记的内容有的很重要,定为永久并不过分。从档案的保管实践上看,因为长期到期后不进行鉴定销毁,永久与长期就没什么区别。在用传统方法进行立卷时,主要是按问题立卷,划分保管期限主要进行案卷级划分,同一个案卷里的文件的价值不同,采用从长原则,如果同一案卷内的单份文件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那么这本案卷就只能定为永久,这样作为单份文件的长期、永久事实上也被同于永久了。最近几年,实行立小卷以后,在确定每份档案的保管期限时可以严格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操作,不会出现象传统立卷时那样的笼统的毛病了。但是即使精雕细刻的档案员再怎么努力,依旧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精确。《档案保管期限表》再怎么具体,还有笼统的成分,需要档案人员根据鉴定原理对之作具体的鉴定,而且本单位产生的档案,相对于外单位产生的对本单位无关的档案来说,对本单位更有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来,粗线条的档案人员对本单位产生的文件材料,不定长期短期,一律定为永久,对上级业务单位的来文,一般定为长期,也是有他的道理的。笔者认为,在进行档案价值鉴定时,区分档案有无价值,即确定一份档案是保存还是销毁,一定要严格,不能把不该保存的文件材料销毁了。而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时候,不妨灵活一些,采用从长原则,档案室的档案员进行鉴定时,更应该适用从长原则,因为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是要移交进档案馆的,档案馆在接收时,要重新进行鉴定的。
             
                3、到期鉴定与移交鉴定
               
            档案在划分保管期限后,就入库保管,并提供利用。在档案室保管一定时期后,一部分档案要依法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要做移交鉴定,这主要由档案馆操作,档案室协助。但是档案馆为了接收,一般实行超前介入,就是在档案室进行归档及时划分保管期限时就进行指导,这样档案室与档案馆在确定一份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及保管期限的长短时,有时会发生争议,因为所站的立场不同。档案室有档案室的立场,档案馆有档案馆的立场,这一点要引起我们的注意。档案室一般要遵守前面提到过的从长原则。档案馆不接收的档案留在档案室里,保管期限满了以后,必须由档案室进行鉴定,这就是到期鉴定。

                四、 改进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搞好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档案室要鉴定工作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的基础这一高度出发,把档案鉴定工作看成是档案取舍、存销抉择手段,是减少不应保管档案数量的关键,是减少无效劳动的有效措施,是缓和室藏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充分认识搞好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规范化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促进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把鉴定工作作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核心环节。目前,许多档案工作者认为,档案鉴定工作已成为档案工作的核心,贯穿于档案的各个环节,影响和制约着档案管理的其它业务工作。要把鉴定工作变为动态管理的过程。因此,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档案管理的核心环节,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健全鉴定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促进档案管理质量的全面提高。

               
            3、做好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档案鉴定标准的制订,涉及许多方面的知识,县级档案室单独研究的难度较大,黄委会、省、市河务局档案部门应组织人力,深入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制定适合档案鉴定工作的条例和实施细则,档案室要结合鉴定工作实际,制订可操作性强、符合法规规定的工作制度,使鉴定工作从组织领导到销毁档案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减少鉴定工作的人为因素,增强鉴定工作和科学性,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

               
            4、把好入档档案鉴定关。为了解决和缓解档案数量的增长同收藏、管理和利用之间的矛盾,确保入档档案的质量,应对不同价值的档案入档进行量的控制,明确规定收藏比例。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档案室大量收藏档案,大力开发利用档案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要明确档案入档和不应入的界限,避免不应入档档案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把好入档档案鉴定关,提高入档档案的质量。

               
            5、加强领导,提高鉴定工作人员的素质。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鉴定工作领导,特别是县局档案室要建立鉴定工作的组织,做到专人负责,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要加强鉴定工作人员选配和培训,开展业务交流,使之熟练掌握鉴定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建成一支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的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队伍。

               
            6、把好档案销毁关,巩固鉴定工作的成果。要坚持标准、从严要求。通过鉴定不应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使鉴定工作善始善终,不留后遗症。档案销毁要建立清册,健全审查批准制度,切实做到不错销一卷一份档案。只有及时按规定销毁不应继续保存的档案,才能避免重复鉴定,巩固鉴定工作成果。
               
                总之,档案鉴定工作关系到文件的命运,质量,所以档案鉴定是档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按规定程序进行。

               
            目前,档案室的到期鉴定工作搞得很差,甚至对保管期限只有三、五年的一些档案也不进行到期鉴定。这主要是因为有关人员怕担责任。这样造成的后果便使已经失去价值的档案越积越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我们要勇字当头,敢于负责,按照鉴定制度、鉴定程序,组织鉴定小组,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在实际工作中,当前档案室做得最多的还是根据《归档范围与不归档范围》确定档案有无价值,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保管期限,对到期鉴定则开展得不力。而在划分保管期限时,比较刻板机械,这是目前档案室鉴定工作的现状。今后,档案人员在鉴定工作方面,一定要提高对真伪鉴定的认识,大胆地开展到期鉴定工作,在划分保管期限时,一定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用发展的联系的全面的辨证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用孤立的停滞的片面的形而上学的眼光看问题。只有做到这一些,我们才能把档案室的鉴定工作做得更好,档案室才能更好地为治黄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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