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谷城县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盯住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突出三个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把一把手的用人权置于经常有序、严格有效的监督之下。
一是在推荐上突出群众性。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不论是一把手推荐还是其他形式的推荐,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进一步规范一把手的推荐提名行为,一把手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应负责地填写《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并附上署名的推荐材料。对推荐材料未署名或者口头推荐的,视为无效推荐。坚持认真分析推荐结果,合理确定考察对象。对得票数在40%以上者, 方可集体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未达到40%以上的,根据情况,认真分析, 确定处理意见,不得强行将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是在考察上注重公开性。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提前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时间,让广大群众作好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准备,为群众主动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坚持实行差额考察制,让广大干部群众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克服等额、定向论证式考核的弊端。坚持公开考察职位、公开任职资格、公开职务标准,实行被考察对象公开述职。坚持科学民主测评,保证参加测评的人员自主地、真实地反映情况。
三是在决策上体现民主性。坚持实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方可作出任免决定,以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防止和杜绝一票大于多票和跟风票的现象。(澧组潘荐自谷城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