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前启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乡镇领导职数不超过7名。乡镇党委书记(可兼任人大主席或乡镇长)1名,乡镇长或人大主席1名为乡镇领导正职,副书记1名,副乡镇长、人大专职副主席、人武部部长(兼任副乡镇长)等乡镇领导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不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
乡镇领导机构只设党委、人大、政府,不设政协机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同时,乡镇一律不设行政执法机构,使用行政编制的地方税务所、工商所和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按规定设置。
安组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