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 (特约通讯员 闵维祖)福州市在2006年县级领导班子换届中,在保持领导班子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干部交流,确定了12条干部调配原则,对交流对象、交流条件、交流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这12条原则,对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经考察综合评价为“优秀”、符合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的,给予提拔或重用;对综合评价为“基本称职”的,统一交流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对存在工作不协调的班子成员,进行适当交流;对犯过错误,已经检查改正,不宜在原地继续任职的干部实行异地交流。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进行培养性交流;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干部,通过交流让他们在更适合的岗位上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对长期在同一地方或岗位上任职的干部,通过交流让他们在更加超脱的环境中工作。
换届中,福州共调整交流县处级干部126名,交流面占32.64%,县级领导班子的素质结构和整体功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