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定远县规定,每次任用干部后15日内,对县委及本次干部选任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在每年度或下一年初,还对县委选任干部的总体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即时评估中,县委任用的领导干部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票累计超过50%的,县委组织部将跟踪考察;若在年度评估中仍无改进的,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免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