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干部人事制度进入整体推进阶段。18日,5个配套改革举措集中出台。
每年拿出部分市管领导职位公开选拔
市区直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国有和国家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
,都可采取公开选拔方式产生。
明年开始,市委每年将拿出一定数量市管领导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并逐年
增加职位数。到2005年,公开选拔产生的市管干部将达到同年新提拔党政领导干部人
数的1/3以上。
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竞争上岗
市、区党政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其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在以下4种情
况下应实行竞争上岗: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进行人员调整;
职位出现空缺;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需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其他需实行竞
争上岗的。
3种人不得参加竞争上岗:受过司法机关处理或劳动教养的;纪检监察、司法机
关正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年度考核曾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领导干部任前实行公示
《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办法》规定,各区和市直单位管理的领导
干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市管领导干部逐步推行。
根据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位特点,相应在不同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
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对政治立场、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任用;属于违纪违法的,按
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办理;一时查不清楚的,由干部作出书面说明,仍按
原方案任用,问题查实,从严处理;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
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对提拔干部试用1年
从现在开始,对提拔担任市、区党政机关部门副职和提拔担任市、区党政机关内
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通过公开选择、竞争上岗产生的领导干部,全部实行试
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从任免机关颁发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
市委规定,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
务,安排与试任职前职级相应的岗位工作,按原职级确定政治、生活待遇;领导干部
在试用期间犯有错误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及时终止试用期。
同一领导职位任职10年必须交流
《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提拔担任区党政和市直部委办
局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将有计划地安排交流任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
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也要有计划地交流。
据悉,市委组织部对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办法等问题正着
手研究,有关单项改革措施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