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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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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0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耿马自治县以此为契机,认真组织学习和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和内容,在公务员法的实施过程中继续深化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解放、眼界开阔、务真求实的干部队伍。

    一是严格执行考录制度,规范考录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凡进必考”机制,以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为重点,做好县乡两级公务员考录工作,严把公务员的“入口关”和“素质关”,严格禁止非公务员身份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在公务员录用面试过程中,为体现竞争的公平性、公正性,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面试考官与外县实行异地交叉面试,避免了考生与考官之间发生作弊现象;二是应试考生临场抽取参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只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和报考岗位,避免考官给考生打人情分的现象;三是实行封闭面试,面试完毕的考生与未面试的考生完全隔离,避免了泄题现象;四是整个面试过程在县人大和纪委的监督下进行,招考过程得到了广大考生及社会的肯定。

    二是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力度。不断规范和深化公务员培训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证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普通话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培训,重点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技能,使公务员在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都合格。年内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81人。

    三是规范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晋升和管理。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转发了《临沧市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晋升和管理,一是规范非领导职务名称;二是规范非领导职务配备职数,严格按规定比例配备,三是规范非领导职务任职条件,充分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四是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为突破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2006年乡镇党委和县委换届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临沧市县(区)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出能进为突破口,结合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以及思想道德品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艰苦奋斗、自觉奉献等方面的表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等情况,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

    五是严格考核工作,增强考核激励功能。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中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务升降、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奖惩,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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