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任干部,程序不减,环节不少,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一是健全干部“上”的机制。托县进一步完善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等机制,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和票决制等制度,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不投“感情票”、“随意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2004年以来,共提拔干部34名,今年,托县首次实行了票决制,对撤乡并镇后所组建的5个镇的10名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了全委会票决,进一步健全了干部“上”的机制。
二是畅通干部“下”的渠道。托县在疏通干部“出口”,促进干部“能下”方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让严重违纪违规者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让公示不过关者下;实施了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让考核不合格者下。制定出台了《中共托克托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意见》,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对连续三年实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2005年以来,免职干部5名。进一步畅通了干部“下”的渠道,大大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是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抓落实,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有效克服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在全县倡导并坚持了良好的用人作风和用人导向。
(桃组ysx转自《托县党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