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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设置三种类别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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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30日  来源: 中国机构网    点击次数:
    记者8月29日从贵州省事业单位综合配套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全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近日出台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意见》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范围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意见》规定:岗位类别分别设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依次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分为五至七级,而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依次对应为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已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依据《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可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经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依据所聘等级岗位,对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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