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实施了《机关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七大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共性问题,为此,三亚市先后出台了《干部试用期制》、《干部任期制》、《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规定》等制度。近日,为进一步健全“能下”的运行机制,推行了《三亚市干部待岗培训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
《三亚市干部待岗培训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不胜任岗位工作、经诫勉谈话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有违纪行为,不适合在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的处级(含正处)以下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免去原职务,离开机关工作岗位,参加培训,以求重新上岗。待岗时间为一年。分别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勤政廉政等几个方面提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硬性规定和待岗条件,涉及十个方面。
整个制度共有九章二十八条。涉及适用范围、待岗条件、待岗工作程序、培训形式、待岗人员的管理和待遇、重新上岗的要求、组织纪律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