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破格提拔的思考
破格提拔是指选拔任用干部时,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破格提拔。但党管干部的纪律十分严格,不能随意破格,而且破格的范围、方式都有具体规定,需要严格把关,否则,就会与破格提拔的初衷背到而驰。
通过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但是,出现的问题是不能与平常工作的政绩相结合,后备干部在这个时候排不到用场,出现简单的以票取人的情况。特别严重的是,出现串票情况,平常善于搞关系、跑门子、人脉通态的好好先生就占了大便宜。这种“民主推荐”,鼓励一些人“只酌摸人不酌摸事”,会把组织工作引导到庸俗化的人际关系上去。若不进行民主推荐,而只是几个主管领导内部决定,这样确定干部既缺乏科学性又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破格提拔的干部也很难达到工作的要求,不经必要的台阶过渡,不经必要的岗位锻炼,工作跳跃性太大,即使提拔上去了,对工作及本人的成长也不一定有利。
破格提拔领导干部,组织“集中酝酿”与“民主推荐”一定要结合好,否则就会出乱子,影响党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如何结合呢?个人认为,组织培养的后备干部名单应该在换届时交给下一级一定范围的群众(把握的质要高、面要宽),让群众在这些优秀干部中推荐(定额定向),这样才能把组织意图与群众公认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就是说,干部的选拔不能领导说了算,否则就会孳生腐败;也不能纯粹的过分的依赖民主推荐,否则也会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当然,我们不能否定破格提拔对人才培养和工作创新的推动作用,同样还是要破除旧观念,对少数特别优秀的,应该继续大胆的有原则有程序的进行破格提拔。人才工作要把握“有德有才,破格录用,有德无才,培养使用,有才无德,限制录用,无德无才,坚决不用”。在确定干部人选时,就是对善于抓落实、促发展的干部,经组织部考察,确实群众公认,优先提拔使用或优先调整到重要岗位,予以破格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