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中央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其中就有《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在1995年、1996年、2003年曾三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良好反响。这次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八字方针,是常规选人方法的有益补充,是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民主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有利于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公开的要求,有利于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竞争的要求,有利于通过公平竞争,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体现了择优的要求,有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为优秀年轻干部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形成各类优秀人才竞相发展、建功立业的生动局面,为建设富裕中原、和谐中原、美好中原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