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仪征市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该市实际,制定了《中共仪征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明确规定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律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全委会表决由市委常委会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公布市委常委会提名的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和基本情况;二是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者市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三是对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四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五是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对表决获得通过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才能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报批、推荐提名手续。
2005年实施此项制度以来,该市8批次、22人次的乡镇党政正职人事调整,均由市委全委会表决产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