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如何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雁塔区近几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
《村组法》规定乡村关系为指导关系,从而使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进入一个新的“体制转轨”时期。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一些地方仍按原来的做法处理乡村关系,甚至违背《村组法》,随意撤换村民选举产生的村主任;二是对村主任或村民委员会的错误做法和一些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使自治失去监督。雁塔区从实际出发,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通过实践摸索总结出了“指导员、工作队、‘多开会’、办实事”的十二字工作方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指导员——从街道办年轻有为的干部中选拔产生,是党员的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不是党员的任村主任助理;指导员作为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的代表驻村工作,每年轮换,其基本职责是“参与党务、指导村务”;要求指导员每周至少在村上工作两个半天,任职期间入户率要达到100%,每个指导员要制作个人“联系卡”,并设置“个人信箱”。目前,全区120个行政村,村村都有指导员。他们协助村干部抓党组织建设和村务管理,有效弥补了乡村关系一度出现的“真空”。
工作队——对问题较多的村派驻工作队,集中整建,并给每个村明确一个包扶部门,支持工作队解决村上的实际问题。队长由区里部局级领导担任。各工作队与街道党工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到期问题没解决的不能撤。从2001年起,他们根据原有的“老大难”村多数问题已经解决的实际,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改变了只对问题较多的村派工作队的做法,先后向17个先进村、24个问题较多的村派驻工作队。
“多开会”——目前农村产生的许多问题,包括上访,都与农村的“会荒”有关。很多地方一年半载不开会,群众与干部之间没有面对面沟通的渠道,于是矛盾不断积累、激化,甚至办了好事群众还有意见。根据这种情况,雁塔区明确要求把“多开会”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完善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每季度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一次,村民会议半年一次,与村民利益相关的大事必须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定;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半年一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等。通过开会,把法律、制度和党的政策交给群众,讲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与群众共同商量解决办法,使他们由过去的事后明白变成事前知道,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参与,既调动了村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又减少了盲目性。
办实事——坚持办实事取信于民,先后实施了“道路、建校、广厦、富民、环境”五大“民心工程”。在没有上边投资的情况下,自筹资金修建了长达37公里的雁环路、雁翔路,改造乡村道路33条;按照城区标准,改建了33所农村小学,帮助150户无房户新建了住房,250户特困户维修了住房。
集体财务一直是农村最敏感、最突出的问题之一。近几年实行的村务公开制度,虽有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种情况,雁塔区于2003年下半年,先后推出了村组财务开支“双签制”和“街道办代理计账制”。“双签制”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支书、村主任“一肩挑”的村由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根据村组大小确定不同的开支标准。在标准以下的由村主任签字,标准以上的由村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两人签字,数额更大的,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审查通过。“村组财务由街道办代理计账”制度规定,村组两级财务,由村组委托街道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免费服务;村组只设一名报账员。实行两项制度,一是民主监督有了“载体”,改变了过去名义上人人监督,实际上谁都不监督和村干部自我监督的状况;二是从制度上使得“管钱”变得无利可图,解决了支书和村主任闹矛盾的经济根源,加强了村两委会的团结。
(二)
《村组法》实施以后,村委会换届普遍实行了直选,但村党支部换届仍按原来的办法,由党员进行选举,这样就出现了在同一社区范围之内两个基层组织权力覆盖范围、服务对象相同,但民意基础不对称的矛盾。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相当一些地方的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成了空中楼阁。有的地方还流传着一句顺口溜:“村民选干部,不要党支部;支书管党员,村长管村务。”由此在不少地方,形成了书记与村主任不团结的问题,既损害了党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声誉。
雁塔区委认为,作为党的基层干部,在得到党员信任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得到为之服务的村民的认可,执政地位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此,他们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把全区上下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组法》的精神上来。对于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只能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解决。为此,积极推行了两项改革。
一是对农村基层党支部的选举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全区普遍推行了“两推一选”。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党支部仅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做法,产生的党支部不仅有多数党员的信任,还有多数村民的认可,从而解决了党支部与村委会“民意基础不对称”问题,加强了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群众基础。一些通过“两推一选”当选的支部书记说:“现在村主任再也不能说我们是少数人选的了,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工作了。”一些村主任则说:“这样产生的书记我们服气”。
二是建立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对村上的大事由“两委联席会议”根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讨论决定,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并且明确规定把会前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作为必走程序,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联席会议”,从而规范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两张皮”的问题,从程序制度上保证了党支部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实现,使村民自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有序进行。
(澧组熊荐自《党建研究》杂志 作者: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