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九: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
财政部和环保总局11月22日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意见》表明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优先购买对环境友好的环境标志产品,将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绿色产品。 也对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批《采购清单》是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的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
《采购清单》内容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和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
事件十:各大城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
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解禁上牌之后,广州市从11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行电动自行车。无独有偶,在海口市,尽管在立法听证会上九成代表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该禁,海口警方还是作出决定,从11月30日起禁行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有的城市开禁,有的城市封杀,这反映了不同的城市管理理念。
大多省市出台禁令的主要理由,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性差,污染严重,给交通造成巨大压力”。
据专家分析,合格电动车在安全性能方面,基本与普通自行车无异;在环保方面,合格电动车配的蓄电池都是回收的,不会有随意丢弃产生大面积污染的现象。中国科学院专家曾预言,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方式,必将在未来立体交通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新生事物,电动自行车发展初期存在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影响交通,政府部门可以从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等方面着力解决,似乎没有到“严禁”的地步。
从普通市民角度看,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节能环保、机动方便,已成为成千上万收入不高的普通工薪阶层较为理想的代步工具。不管在哪个城市,普通市民阶层永远是大多数,买得起机动车的人是少数。对交通管理部门来讲,应该对不同阶层合理的出行需求都给予适当满足。城市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剥夺广大电动车主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利和选择出行方式的自由,这是很不公平的。
(汉组远荐自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