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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单位不得录用未办居住证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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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04日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数: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公布了《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该《办法》力争在今年送审,年内出台。

  《办法》涉及市内300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以后,“暂住证”有望改为“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医疗、教育方面将享受和常住人口一样的待遇。同时,流动人口如未完善暂住登记,在求职、租房等方面都会遭遇限制,单位不得招录未登记办证的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变为“服务”

  据介绍,我市在目前使用的《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基础上,增设了新的内容,形成《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了解流动人口的分布、构成情况等。

  “两者最大的不同,‘办法’更人性化。”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从两者名称上看,目前使用的“暂住证”,以后有望改称“居住证”。目前被称为的“治安管理”,以后改为“服务管理”。“办法”还增设了“服务与权益”这一章节,在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方面,可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的权益保障,并更注重为他们服务。

  请你上网提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人士介绍,“办法”目前是征求意见稿,是一个初步意见。专家、市民如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法规征求意见”栏目,发表看法。

  法制办将集纳这些好点子,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如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时间期限、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内容等,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专家看法

  落实“管理就是服务”部分条款仍需商榷

  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市现行使用的法规是《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昨日公布的新“办法”征求意见稿,与老规定相比,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多大影响?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认为,新办法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但部分条款仍值得商榷。

  告别“管理就是整人”

  王学辉介绍,我国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趋势是放松管理、人性化管理,使管理制度的设计更符合改革开放的政策。

  王教授认为,与老“规定”相比,新“办法”在起草的理念上有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强调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这与我国流动人口管理趋势是相符合的。

  许多条文,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都体现了政府的服务理念。这不同于以往的“管理就是整人”的治理模式。

  3天内登记 难以操作

  “我认为,该办法对普通市民的出行、探亲没有什么大的影响。”王学辉表示,不过“办法”中有些条款仍值得再商榷。

  如“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王学辉说,这样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3天时间比较短,最好进一步放宽,以利便民。”

  不能侵犯公民劳动权

  王学辉说,“办法”规定“企业不得招收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这样规定可能太严苛,不太符合实际,也不好操作,且这样的规定容易侵犯公民的劳动权。

  “办法应该更人性化。”王学辉说,建议把此条修改为:“企业因工作需要招收了未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的,事后必须去补办有关居住证”。(记者 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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