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2008年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简 章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岗位和名额为93名,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对象:
1、凡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该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2、医卫类岗位应聘者应已通过或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
3、应聘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08年1月1日)。
4、本县卫生系统内有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爱岗敬业、业务能力较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应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执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者允许填报两个岗位志愿,第二个岗位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调配;招考领导小组依次根据两个岗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聘。
报名时需缴纳150元报名费。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确定免试对象、笔试、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核、录聘的方法进行。
1.确定免试对象。
凡自愿应聘乡镇卫生院某岗位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者,在该岗位应聘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时实行免考,直接进入体检、考核、录聘程序。
2.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医学基础知识、本专业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常识。
3.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由应聘者进行现场专业技能操作,专家评委现场评分、亮分的方法进行。专业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实践操作能力。
4.执业资格证加分。凡有国家执业资格证(含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和执业护士证)的报考人员加5分。
5.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面试对象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气质仪表、语言表达、思辩能力、社会知识、择业认识。回答问题时应不涉及本人与身份有关的情况(如姓名、家庭背景、工作单位)。
6.体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第一个岗位志愿(如果第一岗位志愿无人报考的岗位,则以愿意服从调配的第二岗位志愿)按录聘计划数依次以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公示7日起进行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允许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优先排名。再有相同者,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分项目进行。
7.考核。考核人数按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天起实施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中如出现否决者,其空位不再进行递补。
①近三年(2005年度至2007年度)中曾有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②近三年来(2005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受到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或受到公安政法部门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
③近三年(2005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来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④已作结论有经济问题和反映有经济问题暂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⑤有法轮功劣迹和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且受到过公安、政法部门处理的人员。
8.录聘。通过上述程序,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人发〔2000〕31号文件《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自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7天起实施录聘,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和县人事局按有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被录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由县人事局鉴聘,并实行人事档案代理。签订聘用协议后,试用6个月,在试用期内,如不能履行所招聘岗位的工作或身体出现与体检标准不符的情况,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录聘者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报名地点:政务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
2、领准考证时间:2008年5月6日
3、笔试、技能考核、面试时间见准考证。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事宜
1、成立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人大内司委、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卫生局相关领导组成。
2、联系电话:6639332 6639330 6622998(节假日) 6623224(县卫生局)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4日
附件:2008年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