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近年来,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仪征市委牢固确立以发展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的用人导向,解放思想,激活机制,创新方法,致力于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执政集体,将各级干部锻炼成为在跨越发展中勇挑重担的中坚力量。
1、坚持改革,创造平台,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
坚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建立适应“两个率先”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让靠得住、有本事、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一是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先后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途径,选拔了6名正科(局)级、31名副科(局)级领导干部,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了副科级职位和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不仅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在公开、平等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且还发现和储备了一批优秀人才。今年10月在马集镇通过公推直选产生了镇两委班子。同时,大力推进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跨部门交流换岗,让优秀人才在竞争中找到自己最适合的位置,实现了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二是创新培训机制。坚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干部培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干部素质迅速提升的科学通道,先后举办了副乡(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WTO知识培训班、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班等系列主体班次以及城市建设、沿江综合开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系列讲座,培训干部50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三是强化实践锻炼。在全市推行了领导干部助理制度,精心挑选了51名同志到乡镇、机关部门担任助理职务,通过搭阶梯、给舞台的方法,让他们在实践锻炼中开阔眼界、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加快成长步伐。到目前,已有24人被提拔使用。同时,着眼于促进发展的需要,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大经济型、管理型、科技型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政治强、年龄轻、学历高、潜力大的干部到基层岗位摔打、到经济一线实践,让他们在破解改革发展的各种难题中、在艰苦环境和关键岗位的锻炼中、在深入一线和服务群众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四是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出台了《仪征市2003-200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2010年目标纲要》、《仪征市人才引进奖励暂行办法》,加快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让各类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建功立业。打破身份、地域、年龄、行业、专业限制,把选拔后备干部的视野从党政机关扩大到全社会,及时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着力建设一支以不同层次、不同年龄的党政后备干部为主线,以不同类别的专业人才为补充的后备干部队伍,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2、围绕“两化”,把好“三关”,建立科学民主的干部选用机制
近年来,围绕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的总体要求,市委组织部门对干部推荐、考察到决策的每一道程序均严格把关,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选人用人的制度。一是严把推荐关。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责任制,明确推荐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把群众的公认程度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保证选用的干部得到多数群众的赞成和拥护。二是严把考察关。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将干部的考察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考察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考察的程序和要求,本着“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调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纪律,落实了考察者的责任,确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节,从而使干部考察工作走上了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三是严把决策关。在干部任用方面,注重发挥党内民主,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水平。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对干部任用,做到多数人不同意的不提名,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制定了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使用人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实行任前公示制,将提拔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方向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试用期制,对提任副科(局)级的委任、聘任制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失误。
3、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建立严密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
在干部管理工作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改进干部的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干部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机制。紧紧围绕强力推进三大建设、加快富民强市进程的目标,先后在乡镇、市级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推行实绩考核,建立了以实绩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在内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激励制约相互衔接的考核机制,有效提高了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实绩考核对干部使用的杠杆作用,坚持把实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优劣、实施奖惩、升降调整的重要依据,在全市形成了以“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二是建立择优汰劣机制。建立了干部任期制、引咎辞职制、降职免职制、诫勉制等,明确规定:凡在年度考核中反映不好、作风不实、自我要求不严的;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绩差、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30%以上,或称职以上票低于50%的;在实绩考核中,连续3年处于末位且得分在80分以下或当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均必须“下”。三是健全干部监督体系。积极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制订了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定期通报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回复制度、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等,进一步健全了干部监督的网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强调:“广大基层干部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通过基层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体现出来的,离开了基层干部的努力,党的基层组织就失去了主心骨。面对近几年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仪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改善党群关系、加快经济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