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单位和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监督不到位的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分项细化,并认真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中,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社交活动圈”的监督。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乡镇和单位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对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发展软环境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进行问责检查。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抓好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把生活作风教育纳入到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和日常教育工作中,扩大干部教育的领域和覆盖面,使思想教育贯穿于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方面、全过程,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人生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
四是认真落实各种监督措施。坚持执行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公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等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党员干部特点的生活作风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纳入组织、社会、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中,为党员干部养成严谨的生活作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