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栾川县委组织部出台了《栾川县领导干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首次将“绿色指标”纳入干部考察范围,实行“环保票决制”,将领导干部“绿色实绩”作为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今后,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要从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辖区环境质量控制、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污染事件发案率等六大方面细化量化,进行全面评价。组织、人事、环保部门联合考核,考核结果定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升降奖惩等挂钩,对考察结果为一般以下等次或年内有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除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外,一律不予提拔使用,情况严重的予以降职、免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讯员 段红伟)